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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细则170条出台!(三)

文字:[大][中][小] 2020-4-21  浏览次数:1615

2020年合肥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细则170条出台!(三)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77. 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金融产品。对开展财政和人 社部门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按照1.5%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一次性奖补。对于开展“整贷直发”工作的银 行,根据省财政厅文件,按照当年“整贷直发”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的1%,给予手续费一次性奖补

 

78. 对“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已运作的“成长贷”业务专 项资金,与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合作,支持全市完成 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信贷融资,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贷款风险。对成长贷业务实行基准利率贷款的银行,按照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对成长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5%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


 

79.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 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对2019-2021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80. 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完成新三板挂牌当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新三板挂牌“借转补”且已转为奖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补。


 

81. 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的挂牌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2. 鼓励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83. 支持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 倍以上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不含税融通、成长贷和信保快贷业务)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84. 加强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力度。对信保快贷实行基准利率放款的银行,按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市级防疫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放款银行实行分档补贴,其中,按基准利率放款的,按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按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含10%)放款的,按贷款利息40%给予银行补贴;按基准利率下浮10%以上放款的,按贷款利息50%给予银行补贴。对信贷快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2%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5. 支持新设立金融机构法人发展。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其一定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 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10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00万元。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非法人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其100万元的补助


 

86. 支持股权投资。对2019 年引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股权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首次实现融资的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 万元,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 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可享受 1 次奖励,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 2 次);对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于2019 年实现首次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按照1:1 配套奖励。(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合肥市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87. 延续执行《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 号)文件第94、95、96 条等3 项政策。

 

88.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89. 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评为国家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0. 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1) 支持新建、配建、改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亭)和分拣中心。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 建设标准”的社区回收站(亭)达到20个,对有关单位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 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分拣中心达到6个,对有关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供销社,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 支持静脉产业园发展。对入园年处理量达到4000 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 辆计)以上的汽车拆解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园年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1. 支持信用服务发展。


(1) 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年度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该产品业务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

 


(2) 对服务业机构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与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等共享共用,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为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各类优惠服务并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择优按照提供给守信主体的优惠总额度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2.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1) 对被新认定为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 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3. 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4. 鼓励服务业业态和模式创新。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5. 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1) 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新认定的“放心粮油” 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1 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0个以上),经营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营业额业绩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 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 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 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经营网点达 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 个以上),按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6. 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和主食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展设备技术升级改造的,按照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7. 支持快递业发展。

 

(1) 支持快递网络中心枢纽建设。鼓励企业扩大投资,2020年对国内20强快递企业或已上市快递企业设立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 推动城市快递服务体系标准化升级。对符合快递网点标准化要求、配备绿色环保回收装备、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平台企业和设立自营网点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统一购置符合“六统一”标准的快递电动三轮车进行补贴,总投资额8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费用的30%给予奖补。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累计建设并投入运营快件箱格口数超过10万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格口数超过30万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 支持农村快递网络体系建设。年快递服务范围实现乡镇全覆盖、建设乡镇网点数量占全部乡镇总数的70%以上、村(社区)服务网点数量占全部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有明显快递标识、能提供4 个以上品牌快递服务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4) 推动绿色生态发展。开展绿色生态发展示范企业创建,对包装标准化、绿色化,推广应用循环中转袋、循环包装箱,推动快递包装回收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 支持国际寄递通道建设。对提供跨境电商寄递服务、年业务量超过1000万件、且增长率达到20%、直发国家(地区)超过8 个以上的跨境寄递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 支持二级快件公共处理中心建设。对2020 年投资新建场地面积5000 平米以上,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分拣操作快件品牌两个以上的二级快件公共处理中心,每个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邮政管理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8.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护理院,新建、扩建(租赁经营)正常运营1年后,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床位数300张(含)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卫健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9. 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鼓励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加快形成试点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建设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对于市级已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700万元的建设资金。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在认定当年给予300万元的建设启动资金。(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0. 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1) 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2) 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2 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 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发包给检验检测机构的,年度外包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按外包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1. 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2. 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1)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 同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 企业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另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 对加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研究平台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实验室,通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后,给予一次性仪器设备投资50%的财政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3. 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4. 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 万元


 

105. 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1) 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到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下同)、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 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 对2020 年服务外包总执行额在全市排名前十位且实现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 对2020 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在全市排名前十位且实现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政策不同时享受。(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6. 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扎实开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对接帮扶工作。对经批准的由双方主管部门组织在肥举办的,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 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7. 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 对当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 个百分点的商贸企业,按照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对综合评定前20名,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 按照“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属地负责” 的原则,统筹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对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 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8. 给予商贸企业防护用品费用补贴。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百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等商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用品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 万元。(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9. 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1) 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家政O2O 模式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提高线上交易,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在年销售总额占40%、50%、80%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两款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0.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1) 支持各类会展。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30万元,单场不超过200万元;专业类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15 万元,单场不超过150万元;消费类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10万元,单场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展览单场室内面积须至少1万平方米。其中,全国性巡回展览、专业类展览、消费类展览奖补三次的,从第四次开始按奖补金额的60%补贴。注:全国性、国际性展览第一年举办按照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奖补标准执行,再次举办按照专业类展览奖补标准执行。

 

(2) 支持申报会展国际认证。会展企业或举办的展会项目,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 支持会展企业、机构落户。对新落户的会展企业、机构且举办展览的,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且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3年平均支付,累计不超过50万元;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核定房租的20%进行奖补,连续3 年,累计不超过30 万元。以上政策不同时享受。(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1. 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境内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在境外取得既有高新技术类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行为,并购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在200 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出资50万美元以上的,按中方协议投资额前十名分别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一个年度最高享受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2. 支持合肥水运港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13. 支持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14. 支持合肥航空港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15. 支持电商扶贫。支持建设合肥市农产品电商扶贫特色馆: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为农特产品搭建电商扶贫特色馆、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年网络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6. 支持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支持家政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按照标准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对所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达到一定规模和符合标准的家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7.积极有效利用外资。2018-2020 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省级政策1:1 比例配套,用于外资专项工作激励,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项目: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外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超过1 亿美元、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3000 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等。积极吸引跨国公司、世界500 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新设立的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8. 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3 号)和《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 号)相关政策内容执行。(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9. 支持夜间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8 号),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区、居民夜间消费节点等夜间消费载体建设改造,以及“夜合肥”消费体验活动等,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0. 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及特色街区建设。对获得“2019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户企业奖补5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连锁发展,对克服疫情影响的连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街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1. 给予物业企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区范围内物业企业,按照实际在管面积,给予0.2 元/平方米/月财政补助,补助时间为期2 个月。市和区按1:1 负担。(执行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122. 文化产业贷款贴息。文化企业因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100 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总额, 给予贷款文化企业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不超过3 年)。(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3. 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贷款贴息。对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期间停止营业)的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向银行申请1 年及以下、总额不高于1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获得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4. 支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1) 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创意载体建设。支持计划新投资1 亿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计划新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125. 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鼓励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关于推进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主要任务开展转型升级,建成后应达到《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省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6. 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对立足合肥历史文化、当代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通过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立项打造原创歌剧、舞剧、话剧、戏剧、音乐剧等艺术精品的企业,通过专家评审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127. 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对承办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的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按照活动质量、活动规模、资金投入、预期效益等,通过专家评审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8. 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乡镇影院、摄影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实体书店,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9. 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依据《合肥市城市阅读空间考核方案》,委托第三方对城市阅读空间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良好以上等次的运营方不超过12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0. 鼓励企业争创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对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文化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1. 鼓励文化走出去。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2. 支持文旅品牌建设。由市文旅部门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重点实验室,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古镇名村、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农庄、旅游特色街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同类省级称号的,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推荐上报获得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产业孵化平台、体育综合体、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同类达到省级的分别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3. 支持影视业高质量发展。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按照票房收入给予100-40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公开放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际上获奖,每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播出,电视剧按每集3万元、纪录片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4. 支持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本省版权登记的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等扶持计划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部动漫、网络游戏作品仅奖补一次。(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5. 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6. 支持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新晋升为国家5A、4A 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市文旅部门推荐,企业原创旅游商品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7.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每培育一家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规上(限上)文化创意企业,或新引进一家迁入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园区最高奖补100 万元。(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8. 大力发展露营、民宿等旅游新型业态。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建成的露营地、投资500万元以上并建成的民宿,且证照齐全、对外运营、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通过专家评审后,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9. 支持体育园区(场馆)建设。对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孵化器、体育公园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投资额200 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0. 支持体育赛事。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承办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且组织成本不低于200万元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俱乐部50—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获得冠军、亚军的另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1. 鼓励体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体育企业进入体育产业名录库,已在体育产业名录库中并于上一年度新成为规上服务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2. 支持媒体融合发展。对融媒体工作室孵化、传播矩阵建设、优质内容生产、融媒体业务培训等,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扶持办法》执行。(执行部门:市委宣传部,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3. 统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中的先进制造业、自主创新、农业、服务业和文化等政策资金,根据《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基金方式投入,支持智能语音、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智能家电、光伏新能源、现代农业、服务业、文化等产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的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执行部门:市国资委,基金方式投入)

 

七、各类重点专项政

 

144. 大力引进各类人才。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 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 号),以人才优先发展打造新一轮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执行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执行)


145.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统筹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9〕45 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 号),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146. 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配套人才政策,大力推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建设。(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47. 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出台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若干政策,巩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出行,促进节能减排。(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等)


148. 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 号),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49. 支持智能语音产业发展。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 号)和《合肥市支持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经信电子〔2018〕461 号)要求,促进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150. 支持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合肥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及科大新校区建设经费,重点支持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等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151. 支持研究院等一流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院地合作,共建高端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高端创新平台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成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源地。(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152. 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落地。具体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合政〔2018〕27 号)执行。(执行部门:市投资促进局)

 

153. 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144 号),支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培育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等。(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54.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加快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做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快递物流发展、发展跨境电商线下体验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商务局)

 

155. 支持举办新能源汽车展和家博会,进一步提升展会品牌水平和影响力,促进合肥市家电、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56. 支持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执行部门:市人社局)

 

157. 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及运营和特定居家养老人群进行补助,优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执行部门:市民政局)


158. 根据《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民〔2020〕9 号),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标准,减轻养老机构房租负担,给予水电气费用补助等。具体政策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民政局)

 

159. 根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房〔2019〕57 号),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执行部门:市房产局)

 

160. 根据《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办法》(合食药监财〔2018〕247 号),对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较集中区域建设面对老百姓、服务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工作站给予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61. 根据《合肥市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办法》(合食药监财〔2018〕246 号),对达到小作坊规范提升标准并通过验收的食品小作坊,及创建投入相对较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突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小作坊给予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62. 根据《安徽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皖财建〔2019〕870 号),对民航发展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163. 根据安徽省农委、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 2018-2020 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皖农办〔2018〕33 号),推进全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64.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组发〔2019〕5 号),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行动,促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活力显著增强。(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65.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6 号),对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收储点、秸秆固化设备购置、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等奖补。(执行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166.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1101 号),开展农村扶贫产业园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打造合肥产业扶贫升级版,努力提升产业扶贫特色、规模、质量和效益,助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石。(执行部门:市扶贫办)


 

167. 根据《合肥市农村电商扶贫支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商电〔2019〕44 号),推动电商经营主体参与电商扶贫,支持开展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和线上线下扶贫产品展示促销活动。(执行部门:市商务局)


 

168.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合市监〔2020〕29 号),对使用天然气、新能源汽车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在疫情期间所产生的加气、充电服务费,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执行部门:市交通局

 

169. 制定支持线上经济发展政策,推进数字生活新消费,加快线上经济发展。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170. 制定扩大消费政策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释放消费需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具体政策措施另行制定。

 

合肥市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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