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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细则170条出台!兑现条件和时间安排

文字:[大][中][小] 2020-4-21  浏览次数:1870

2020年合肥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细则170条出台!兑现条件和时间安排

八、政策兑现效管理

 

(一)政策兑现方式。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基金、金融创新产品、“借转补”、 事后奖补等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基金由市政府根据重大项目融资需要统筹安排;金融创新产品由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执行,涉及建立资金风险池的,资金拨付合肥兴泰集团统一运作;“借转补”方式安排资金,按《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执行,支持单个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0 万元;事后奖补方式安排资金,按政策规定标准和条件执行,零星小额奖补原则上由县区承接兑现;贴息政策根据国家最新金融规定执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按《合肥市财政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执行资金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资金统筹使用。有偿方式投入收回的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工业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按1:1 承担,享受市级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自主创新政策承接省创新发展政策条款,50 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50 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 承担。其他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疫情期间确定的市级以上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本政策支持。阶段性专项防疫政策,按规定的政策有效期及配套细则执行。2019 年及以前年度已明确政策支持,2019 年及以后年度需要验收后再结算奖补资金的工业新引进项目奖补等政策, 以及连续支持五年的新设立金融机构奖励、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等政策,统筹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政策申报流程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机制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19 号),除基金方式投入及设立风险池运作的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的政策条款,按基金管理办法及金融产品运作管理要求申报外,本细则各项政策原则 上 通 过 合 肥 市 产 业 政 策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施网上申报审核兑现,具体按操作规程及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为 准。各类重点产业政策资金若已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明确 的申报审核流程的,可暂不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细则所列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细则所列各政策支持

 

 

1. 申报时间。

 

      4 月中旬,各县(市)区、开发区启动“借转补”项目申报工作,5 月上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各政策执行部门履行程序,于6 月底前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7 月、9 月、11 月,分别集中兑现一次事后奖补类政策。风险池类金融创新产品实施灵活兑现,其他奖补类产品与事后奖补一并集中兑现。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不再受理。


 

2. 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3. 兑现流程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 其中,市直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直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 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政策绩效管理


      按“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明确的 2020 年各条款绩效目标,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政策资金的绩效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价,于次年元月份将本部门执行政策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市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本细则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1 年。

 

合肥市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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