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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0-4-14  浏览次数:1596

2020 年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为统筹谋划 2020 年全县农村电商扶贫项目,规范使用电商扶贫资金,根据合肥市商务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市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电商扶贫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 知》(合商电〔2020〕11 号)和县扶贫办《关于落实 2020 年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长扶领字〔2019〕3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在长丰县注册登记、从事电商扶贫的经营主体(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有电商内容的企业、合作社等),和开展线上线 下农产品展示促销活动的乡镇,村。
二、奖补内容
(一)支持电商经营主体参与电商扶贫。
对年网上销售额达到 15 万元及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带动 10 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年增收 3000 元以上的,给予 5 万元奖补;15 户及以上的,给予 8 万元奖补,带动 20 户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补。
申报参与电商扶贫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
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长丰县电商扶贫统计表
(附件 2);
3、长丰县电商奖补信用承诺书(附件 5);
4、营业执照;
5、扶贫项目协议;
6、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原件等);
7、销售贫困户产品带动增收的,需提供《长丰县电商扶贫农产品采购汇总表》(附件 3)及收购代卖凭证表(附件 4);
8、网店截图及后台销售额截图证明等。
(二)支持电商扶贫培训。
1、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有条件有愿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经营主体、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 官、村“两委”成员、乡镇相关人员进行电商扶贫培训。对 组织上述人员 100 人以上为期 2 天的集中电商扶贫实操培训,给予每场补贴 5 万元。
2、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 45 个贫困村网点工作人员等进行为期 2 天的集中实操培训,每场补贴 5 万元。
3、对县电商办委托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其他专门培训机构组织电商扶贫相关人员、企业外出参加各类电商培训、会议和赴外地考察学习等活动经费,按照实际支出拨付 给电商中心或专门培训机构,最多不超过 5 万元。
申报电商扶贫人才培训补贴的,需提供的材料:
(一)培训前需提交申请并经县商务局批准,申请包含:
1、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2、培训方案等。
(二) 培训结束后,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长丰县电商奖补信用承诺书(附件5);
3、培训签到簿、照片;
4、贫困户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等。
(三)支持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促销活动。
支持乡镇或村组织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展示促销活动, 对组织 10 家以上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和不少于 10 户以上贫困户参加的农产品展示促销活动,给予组织方 5 万元奖补。
申报线上线下扶贫产品展示促销活动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 1);2、长丰县电商奖补信用承诺书(附件 5);3、活动方案、照片;4、参与企业名单统计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参与贫困户名单及扶贫手册复印件。
(四)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电商服务中心。
对贫困村新建村级电商服务中心,面积 100 平米以上, 有专人负责运营,线下线上能当场下单和结算,带动本村产品上行品种超过 5 个以上,本村以外区域内产品 20 个以上,入住企业 3 户以上,给予 5 万元奖补(按申报先后顺序全县奖补 5 个)。
申报贫困村电商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
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村级电商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内电商扶贫产品统计表和入住企业情况统计表(自制)及入住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平台扶贫产品网点截图;
3、长丰县电商扶贫信用承诺书(附件 5);
4、村级电商服务中心简介、图片、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5、销售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复印件,收购协议等贫困户增收证明材料等)。
(五)支持贫困村电商网点建设。
对网点能正常运营并按时上报月度报表和信息的贫困村电商站点,给予每个网点 2000 元的补助;对贫困村电商站点通过网络销售贫困户农产品的,按销售额 1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一)贫困村电商网点补助由县商务局根据各站点日常工作情况,在 8 月 31 日前兑现;
(二)申报贫困村站点销售额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
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长丰县电商扶贫信用承诺书(附件 5);
3、长丰县电商扶贫统计表(附件 2);
4、长丰县电商扶贫农产品采购汇总表(附件 3)及收购代卖凭证表(附件 4);
5、销售农产品网店截图及后台销售额截图证明等。
6、销售贫困户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 收购协议等证明材料等)。
(六)支持电商经营主体参与消费扶贫。
支持电商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工作,电商经营主 体通过线上线下购进颍上县和我县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 售的,按购进总额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8 月
31日前申报电商经营主体参与消费扶贫奖补的,需提供的材料:
1、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长丰县电商扶贫农产品采购汇总表(附件 3)及收购代卖凭证表(附件 4),收购结对帮扶颍上县农产品的企业无需提供附件 3 和附件 4,另提供收购产品清单代替;
3、长丰县电商扶贫信用承诺书(附件 5);
4、营业执照;
5、收购农产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收购协议等)。
三、验收审核、申报奖补程序
本实施细则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最迟申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符合奖补标准的主体和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商务局进行 审核,按有关程序及时兑现。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奖励资金来源为合肥市和长丰县电商 扶贫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完毕申报截止。
(二)带动贫困户增收方式为租赁土地、收购农副产品和务工,且务工人员有能力从事该项工作。收购农副产品, 提倡通过银行打卡进行交易,尽量压缩及减少现金交易。
(三)单一经营主体除第二条第一、五、六款外,不得 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四)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为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内容需要填写完整, 不得有遗漏空缺。电子版需提供 word 版和彩色扫描 PDF 版。
(五)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享受该奖补政策。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一律追回,以后连续三年内不得申报电商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 本实施细则由长丰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 1:


 

长丰县电商扶贫资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申请奖补金额

(大写)

 

带动贫困户数

 

 

银行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乡、镇意见(盖章):

 

 

 

日期:

县商务局意见(盖章):

 

 

 

日期:

         


 


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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