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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20年安徽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3-19  浏览次数:1836


为加快推进我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省粮食产 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财建〔2018〕270号),现就2020年省级粮食产业化 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 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已获得2019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的示范企业不予申报。已申报2019年度其他相关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同一项目或获得过2019年度 中央、省相关专项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粮油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 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4. 企业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健全,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事故。
三、奖补方式 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根据项 目2019年实绩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申报奖励和补助上限 300万元。
2020年重点安排以下三个方面项目:
 1. 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主要对企业新购设备、生 产线或工艺流程技术改造进行补助。 对企业2019年新购粮油生产加工设备项目进行补助,补 助比例为2019年新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10%以内,补助上限为 200万元。 对企业生产线或工艺流程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进行补助, 补助比例为2019年投入金额的10%以内,补助上限为150万元。
 2. 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补助。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 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2019年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试制和检 验检测费用50%以内,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上述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类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研 发补助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3. 专项奖励。 对在本省境内2018年以来新设立并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 粮油产品直营店、体验店、示范店等销售网点的企业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以内,单个网点奖励上限为10万元, 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组织符合以 上三类项目条件的企业申报。2019年产值300亿元以上的合肥、 滁州市各推荐4个企业,产值150亿元以上的阜阳、蚌埠、六安、 宿州、亳州、安庆各推荐3个企业,其他市各推荐1-2个企业, 多报不予受理。推荐企业必须符合上述四项申报条件,在今年 疫情期间复产保供稳价工作突出、主动让利的企业可优先推 荐。
2.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财政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附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据、 创新举措、资金投入及来源、费用支出及成效分析)等内容。 附表包括《2020年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附件1)、《财 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3)。证明材料须内容清晰, 编制目录,标注对应页码,主要包括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项目投资明细,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发票,项目 实施的有关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 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 的材料,包括照片等。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3. 有关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 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按规定程序报市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
 4.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 审核,填报《2020年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 将审核情况形成项目申报文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各市上报的项目在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 中进行初步筛查。

联系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 QQ:2885218105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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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所在地(市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项目申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企业固定资产
(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企业总资产
(万元)
  主业销售收入(万元)  
申请支持方式种类、内容及资金数额
(万元)
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 
1.2019年新购置粮油生产加工设备金额    万元,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2.2019年技术改造投入金额      万元,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补助
2019年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     万元,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对在本省境内2018年以来新设立并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粮油产品直营店、体验店、示范店等销售网点的企业进行奖励。
本次申报粮油产品直营店、体验店、示范店等销售网点共      平方米,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申报奖励和补助总额                万元 企业近三年有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是/否)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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