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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22  浏览次数:1411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精神,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厅于近期开展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文化企业,在同门类产业中能够发挥示范效应、起到引领作用,位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特别是文旅融合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型文化企业及文化业态。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附件3)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的相关门类产业。 

 (四)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  根据《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过去已获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文化企业集团正式推荐报告; 

 (二)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五)企业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荣誉、产品品牌证书等复印件; 

 (六)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扩大评选活动知晓度,积极动员企业对照条件,参加申报。 

 (二)坚持择优推荐。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要对申报企业认真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参加评选的企业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三)突出示范引领。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产业发展导向,推荐文化产业各门类优秀企业代表参加评选,每市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20家,省直管县、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不超过2家。  

(四)请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附件1、2及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00518

附件1

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省属文化企业:(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所有制

形式

职工

人数(人)

主要产品及品牌

2019、2020年总收入情况(万元)

2019、2020年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手机)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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