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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项目申报

2019年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0-3-17  浏览次数:1856

根据《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奖补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截止。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准备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材料,统一到属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市级复核。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奖补金额达到20万元的项目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核查。

(四)媒体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将拟兑现项目在市政府网站、《颍州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主体名称、项目名称、奖补类别、兑现金额、对口政策的业务主管部门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由派驻各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申请表》提供的主体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拨付资金。

四、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2019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介绍、生产经营情况、申报项目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定、称号类的项目除外)。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8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由县市区项目初审部门协调相关单位统一出具证明); 

2.被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或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4.同一认定、称号类项目已享受市级政策奖补的;

5.同一项目(认定、称号类除外)已享受国家、省、市奖补的(2019、2020年实施的同一项目,可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分年度据实申报)。

第二部分   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项目备案时间不早于2018年;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正常;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2019年12月份的基本账户流水(加盖金融机构印章),厂房、设备清单(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发票(开票时间为2019年)。

(二)支持企业设备投资

当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2019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已购置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工业机器人购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合同、付款凭证;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购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被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或购置经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3)购置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清单、发票、合同、付款凭证;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单位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北斗数据、机器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当年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1)申报时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19年6月及以后新入规企业可参照本条执行,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不同时享受);

(2)2019年与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总额200万元以上贷款。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每笔贷款分别填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5);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利息结算凭证(企业有多笔贷款的,每笔贷款分别按以上顺序装订);

(4)由属地统计和经信部门统一出具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证明。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1)申报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19年与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总额500万元以上贷款。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 每笔贷款分别填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5);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利息结算凭证(企业有多笔贷款的,每笔贷款分别按以上顺序装订);

(4)由属地统计和经信部门统一出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证明。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县市区统计和经信部门出具的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证明材料;

(3)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在统计库中首次填报的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县市区统计局公章)。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13581”龙头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统计部门出具的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及产值增速证明材料。

(2)企业2018年、2019年在统计库中上报的12月份生产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县市区统计局公章),其中2019年入规的只需提供2019年报表和2019年入规的证明材料。

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进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

(七)支持药品研发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

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种2019年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的。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样本检测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

(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所关联使用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药学研究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3)原料药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关联审评证明材料;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

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受理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该条农业、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
     2.申报材料
      境内上市奖励

(1)基本材料;

(2)交易所关于上市交易的通知;

(3)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境外上市奖励

(1)基本材料;

(2)交易所关于上市交易的通知;

(3)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4)招股说明书、银行进账单等募集资金投于本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

(1)基本材料;

(2)“新三板”挂牌通知;

(3)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奖励

(1)基本材料;

(2)省股交中心挂牌通知;

(3)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十)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参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

(3)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资金拨付证明;

(4)“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

在本地媒体进行宣传(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在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颍州晚报广告宣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在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颍州晚报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广告合同、发票。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十一)支持示范企业发展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新认定的级、市级工业精品(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精品。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工业精品认定文件。

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新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单项冠军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单项冠军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或证书。

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或证书。

四、支持绿色制造

 (十二)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

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列入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只奖补首次列入,股权关联企业视为同一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列入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获得省级节水型称号(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命名)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列入安徽省节水型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认定文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环保示范试点、“能效之星”等称号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的企业,通过国家或省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企业、电器电子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或验收相关文件。

(十三)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1)2019年列入省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含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目录、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目录、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目录、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目录、节能环保服务机构目录5个子目录)的工业企业。

(2)同时列入推介目录中多个子目录的企业只享受一次奖补,申报时注明所选子目录。已按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目录获得奖补的企业再次列入相同子目录不再奖补;已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重点改造项目子目录获得奖补的企业相同技术、装备产品、项目再次列入相同子目录不再奖补。

(3)列入《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目录》的项目需相关手续完备,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

(4)申报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由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出具证明。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3)申报列入《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目录》奖补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改造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

②投资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③投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

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项支付流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

⑤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十四)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4)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
    五、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十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并且在申报期内持有有效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获得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获批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初级登云企业、深度登云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文件。

获得省优秀上云企业案例称号的企业

1.申报条件

2019年被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省优秀上云企业案例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的获批省优秀上云企业案例文件。

(十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名单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获得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奖补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2019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奖补的文件。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获得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奖补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2019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奖补的文件。

认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认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认定为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优秀智能硬件产品奖补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2019年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优秀智能硬件产品奖补文件。

(十七)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2019年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十八)支持信息消费示范企业

新认定的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9年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19年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六、支持示范基地平台建设

(十九)支持示范基地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或证书。

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或证书。

新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3)地方政府支持示范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材料。

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七、支持建筑业发展 

(二十)支持建筑企业上规模(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1.申报条件

(1)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2)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3)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上两年度统计报表和上一年度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所开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税)。

(二十一)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 (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1.申报条件

建筑业企业2019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上两年度市外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和上一年度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所开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税)。

(二十二)支持建筑企业优化升级(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1.申报条件

(1)2019年新获得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类企业;

(2)2019年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2019年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三)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夺杯(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1.申报条件

(1)承建的工程项目2019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

(2)承建的工程项目2019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企业;

(3)承建的工程项目2019年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企业;

(4)承建的工程项目2019年获得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四)支持绿色建筑建材业发展(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1.申报条件

(1)2019年2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2)2019年获得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的建材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装配式建筑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审报告、承建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主体完工照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50%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

(3)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条与第(一)条、第(二)条不重复享受。

对新(改扩)建的绿色环保型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砂浆项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19年已完成厂房、成套生产线和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绿色环保型预拌砂浆新(改、扩)建项目,项目须竣工并通过验收。实施绿色环保型预拌砂浆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须按规定上报散装水泥统计报表。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备案批复文件;

(3)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环评验收报告、用地批复、符合布点规划批复。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财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牵头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或依法履行财政监督检查。

五、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取消其3年内市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县市区,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压减问题项目所在市县的资金规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阜阳市政策申报咨询热线: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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