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第一条 为规范六安市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六发〔2018〕34号)、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财企〔2019〕3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六安市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是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全市工业企业开展的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活动(以下简称诊断活动)。
第三条 管理咨询机构的遴选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四条 管理咨询机构服务企业的补助标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条 申请诊断的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诊断意愿,能配合并按要求提供资料及数据,同时为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诊断活动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针对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找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措施或方案;
(二)除企业提出的问题外,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交流,针对企业在管理、研发、工艺、产品、品牌以及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改进方案;
(三)根据诊断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形成诊断报告分别提交企业和所在经信部门,并于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经信部门提交咨询诊断总结报告。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应于受委托之日起60日内出具诊断报告。
(四)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应围绕企业提出的问题或在对企业的全面诊断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行业先进技术、领军企业等,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有效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经过企业的认可。
(五)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派驻企业的服务团队到企业现场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时间不低于10天。
(六)项目完成总结后,为诊断企业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其实施,帮助合作企业实现绩效改进;对企业的共性问题,可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或专题研讨培训;
(七)提供常设企业服务专线,对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在接报后3小时内响应;
(八)向企业提供项目组专家的联系方式,如在今后工作中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交流;
(九)为企业及时提供最新的产业、行业资讯、技术发展及培训信息。
(十)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须保留出具的诊断报告,并对企业的技术、生产工艺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保密,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诊断活动实施程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各县(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中遴选确定诊断企业。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照管理咨询机构的专业特长和入选企业的服务需求,组织双方合理配对。
(三)管理咨询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同意后根据其中标价格、服务企业数量预拨付50%的诊断费用。在活动结束后提交企业诊断报告和咨询诊断总结报告。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会同各县(区)经信部门和诊断企业对管理咨询机构服务效果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核定资金拨付比例。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管理咨询机构测评结果拨付剩余资金。
第八条 县(区)经信部门加强对企业诊断效果的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诊断企业和管理咨询机构,收回财政补助,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关企业和机构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资金纳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科技项目申报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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