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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文字:[大][中][小] 2016-11-9  浏览次数:2595

  为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打造“宽带淮南、无线淮南、智慧淮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安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信息〔2015〕11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1.经信部门应会同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以管道、基站等为主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机衔接。在新建园区、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宇、学校、车站、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前期,统筹考虑信息基础设施覆盖问题,将公共信息机房、信息网络管线、通信基站等信息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

    2.信息设施、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应与市政公共设施及基础配套进行统一规划安置,合理预留公众有线通信管道和无线通信基站(含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场地。大力提升公共配套设施资源的使用率,开放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绿化带、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通信基站、信息管道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市政部门要结合道路改造,充分利用绿化带建设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

    3.加大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实现乡村网络全覆盖。积极推行免费WiFi覆盖试点工作,尤其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狭窄空间区域的无线信号覆盖。

    4.房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配套改造试点方案。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信息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和通信基站,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作为验收的必备项目。

    二、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思路,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业务融合,避免重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基础设施的利用率、综合服务功能和应用服务水平。

    1.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要积极发挥行业协调作用,各信息运营商及广电企业须遵循“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铁塔、基站、室内无线分布系统、管道、杆线等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市经信委要牵头推进统一规划和建设,充分利用铁塔公司体制机制优势,推行“多杆合一”模式,与城市路灯、市容监控、公安视频监控、环保监测等行业应用深度合作,推行军民合作,提升国防信息化支撑水平。

    3.依附于新建道路及两侧景观带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共建共享,租用机房等各类设施时,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已签订的应予以及时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就住宅小区接入和使用信息设施,与信息运营商及广电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信息运营商及广电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进场协调费等。

    三、切实保障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批工作,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公众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及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程施工手续。

    3.国土资源部门对需要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依法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4.交通部门要及时审批在公路、铁路、客运站等控制区内埋设信息管线、架设光电缆及通信基站等设施的申请,为同步建设信息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提供便利。

    5.环保部门要做好公众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评申请的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各信息运营商做好基站电磁辐射投诉的宣传解释工作。

    6.无线电管理部门应保护依法设置使用的基站免受其他无线电系统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所产生的有害干扰。

    7.供电部门要切实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在相关供电服务方面给予便利。

    8.住宅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住建部、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信息设施工程设计规范》,选择具有信息设施设计及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及施工,并依据国家住建部、质监总局发布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信息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时组织对光纤到户信息设施和广播电视传输设施进行验收。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迁移或拆除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迁移或拆除的,应征得信息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所产生的改迁拆费用由提出改动、迁移或拆除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各信息运营商、铁塔公司及广电企业对已建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宇内信息管道、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建设。

    四、加大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1.市、县(区)要将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2.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

    3.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保护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4.各信息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广电企业要建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日常安全运行的监管;完善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制定分级应急方案,增强应对信息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

    5.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司其职,充分依靠、发动社会力量,将保护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信息基础网络畅通安全。

    五、建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建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经信委、市信息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市农委、市质监局、淮南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以及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宽带淮南、智慧淮南、无线淮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审议确定年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及规范的制定;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县区也要对应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六、积极营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1.市经信委应加快制定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与水、电、燃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同的优惠政策,对信息网络枢纽、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用地、相关费用减免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2.各新闻媒体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的认识误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率先对基站等信息设施开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

    3.各级各部门要帮助各信息运营商、广电企业、铁塔公司协调解决基站选址、环保审批、用地预审、管道建设、台站审批、电力引入等问题。各信息运营企业要规范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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