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及《长丰县2018年支持自主创新事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长科〔2019〕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度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2月17日-2020年2月21日;
2.地点: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121室),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1.《政策》第12条: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批准文件或证书。
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2020年2月17日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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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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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息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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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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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认定高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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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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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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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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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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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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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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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电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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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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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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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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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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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奖励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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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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