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035.htm)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5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3、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6、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7、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二、报送条件
1、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
2、充分评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准确、客观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和信贷资金需求。
3、纳入全国或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及省统一调配。
4、获得的专项贷款资金,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于2月13日上午9:00 前将附件1(Excel和PDF盖章扫描件)、附件2(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62918865@qq.com。联系人:姚展堃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合肥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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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合肥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XX区,第一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 | 产能 | 产量 | 销售收入 | 对疫情防控的保障 | 开户银行 | 贷款需求(万元) | 贷款拟使用项目 | 企业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备注 |
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 ||||||||||||
1 | ||||||||||||
二、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 | ||||||||||||
1 | ||||||||||||
三、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 | ||||||||||||
1 | ||||||||||||
四、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 | ||||||||||||
1 | ||||||||||||
五、食盐企业 | ||||||||||||
1 | ||||||||||||
六、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 | ||||||||||||
1 | ||||||||||||
七、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 | ||||||||||||
1 | ||||||||||||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审核负责人: 报送时间: | ||||||||||||
备注: | ||||||||||||
1.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生活物资企业,食盐企业和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需填写产能、产量和销售收入三列内容,其他企业可视情填写。 2.关于“四、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生产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的具体要求:(1)必须是省级及省级以上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必须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紧需、需要重点保供的产品,产品不能只供应本省市场;(3)企业必须能在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中发挥重要作用;(4)企业贷款需求需在2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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