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 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 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 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 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 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 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 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4x.ah.gov.cn), 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 登录进入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 导和《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 单》要求上传(中的所有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 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初审合格者,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
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申报要求
1. 各市、直管县经信局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精 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各市经信局原则上可推荐上报创业基地3家,各直管县 经信局可推荐1家。
3. 请各市、直管县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 报推荐时间至12月6日截止,逾期不再补报。各市、直管县经 信局请于12月12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 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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