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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合肥市2019年度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19-12-9  浏览次数:1959

为落实《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依法合规兑现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市经信局草拟了《合肥市2019年度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市经信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拟定了《合肥市2019年度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于2019年12月13日前反馈至邮箱  nyb8803@163.com;纸质材料请寄至安徽合肥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办公楼B座市经信局1419室 ;

 

关于工业绿色工厂业务咨询:0551-65300518

合肥市2019年度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合肥市2019年度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行绿色制造,促进工业绿色转型,根据《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第9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第3款,为明确有关事项、便于企业申报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条款

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节能环保产业化、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单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类别项目单个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同类项目等额奖补。资金总量控制。

二、支持方向

2019年重点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支持(含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开展的项目)。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实施余热余压回收、能源梯次利用等项目建设。

(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

(三)工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从源头和过程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末端治理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污泥等综合利用;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秸秆工业原料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

(五)节能信息化项目。支持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等项目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以本市为主要生产经营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支持。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技改、工业节水技改、清洁生产改造、节能信息化等项目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前期手续完善,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四)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

1、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

2、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

3、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3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50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500Mwh;

5、节能信息化项目中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200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能源效率提升5%以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五)已获得合肥市2018年“支持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节水”奖补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1);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

5、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发票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7、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8、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五、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项目在竣工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单位需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待市经信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后,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项目真实性开展核查,并在网上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连同纸质申报材料汇总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级评审

由市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项目进行审核,核定项目节能量、节水量、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率,并出具审核报告。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拟按照类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部门联审及公示

市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审批。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专家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开展。

(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四)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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