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庐江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07〕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秘〔2012〕202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期限、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建筑业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到账资金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县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总承包企业县外年主营业务收入到账资金首次达到5亿元、7亿元、9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由企业向市级申报。
专业承包企业县外年主营业务收入到账资金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境外年营业额到账资金首次达到2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境外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的,由企业向市级申报。
(三)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县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一个“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一个省优质工程“黄山杯”或外省级优质工程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在我县当年有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获“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企业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在我县当年有一个工程项目获“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在我县当年有一个工程项目获“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我县当年有一个工程项目获“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或“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补。同一项目在市(县)不重复计算奖励。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与县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三)本政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规定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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