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丰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改进方案》(长发〔2019〕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丰县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长平联办〔2019〕2号)和《长丰县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长经信〔2019〕8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年长丰县“平安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 根据《长丰县规模工业企业创建“平安企业”考评标准》(见附件1)。
(二) 当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企业主要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职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企业领导或职工有参与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5、考评过程中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长丰县规模工业企业创建“平安企业”创建考核标准》,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地政府。
(二)各乡镇、经开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把关,并于2019年11月14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行文上报至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三)评定。县经信局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10家企业作为“平安企业”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法委。
四、表彰奖励
“平安企业”创建示范单位由县政法委、经信局联合发文表彰,同时作为推荐市级“平安企业”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平安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以及财政资金扶持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联系人:曹正伟,
联系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 “平安企业”名额分配计划
2.“平安企业”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
“平安企业”创建名额分配表
乡镇、经开区 |
名额 |
双凤经开区 |
5 |
岗集镇 |
3 |
下塘镇 |
2 |
水湖镇 |
1 |
双墩镇 |
1 |
吴山镇 |
1 |
杨庙镇 |
1 |
罗塘乡 |
1 |
庄墓镇 |
1 |
附件2:
“平安企业”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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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2019年 企业产值 |
2019年 企业税收 |
2019年 企业利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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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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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举措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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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章):
2019年 月 日 |
所属地政府(签章):
2019年 月 日 |
备注:主要创建举措可另附文字材料。
附件
长丰县“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一、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完善;矛盾排查组织、治保组织、调解组织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专(兼)职综治工作人员。
三、治安状况良好。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企业内部物防、技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防控有成效;内部保安巡逻队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运转正常。企业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经营状况较好。企业依法经营,讲诚信,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落实。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排查机制健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预警等机制,未发生职工越级上访、群体突发性事件。
六、创建氛围浓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按照“平安企业”创建相关要求,完善自身管理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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