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全区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强区建设,根据《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合肥市包河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政策扶持方向和范围
(一)政策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广播影视、数字出版、创意设计服务、文化娱乐休闲等产业,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二)政策扶持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体育企业及旅游组织,且申报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查验,申报单位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一)政策第85条: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制作基地、体育产业集聚区,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区发改局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产权证明;6.项目建设费用开支专项审计报告;7.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二)政策第86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对投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设备研发项目,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推进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先进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文化创意内容生产的研发项目,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平台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参与项目研发的专业技术人才证明材料;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目建设费用开支专项审计报告;7.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三)政策第87条:新引进、新设立文化创意类企业
申报条件:新引进或新设立并入驻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核心区或区级创意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影视传媒、设计服务、动漫游戏、信息服务、文化艺术培训),租期三年以上,租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税收贡献达每平方米500元/年以上的,第一年给予企业每平方米30元/月房租补贴,第二、三年补贴减半;租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税收贡献达每平方米300元/年以上的,第一年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月房租补贴,第二、三年补贴减半。文化创意类园区(基地)由建设、运营园区(基地)的平台管理公司作为申报主体,按园区(基地)税收贡献奖励平台管理公司相应房租补贴。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区文产办)出具的入驻广电基地核心区、区级创意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证明材料;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5.房屋租赁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6.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四)政策第88条:新设立广电科技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在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内新设立各类广电科技重点实验室(中心),承担广电基地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成果推广,认定为省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获得国家、省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或证书;4.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五)政策第89条: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对获得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文件或证书;4.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六)政策第90条: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对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5.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七)政策第91条:文化产业奖项、文化商标
申报条件:对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文化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文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首次纳入市统计局规上文化企业名录的,新获得合肥市知名商标、合肥市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获得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或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合肥市特色文化街区、合肥市知名商标、规上文化企业名录的文件或证书证明;4.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八)政策第92条:文博会
申报条件:文化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所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同时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展会通知、文件;4.展品采购、制作、租赁合同协议;5.费用支付凭证、发票;6.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九)政策第93条:网游上线
申报条件:推动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优先支持益智类、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对网游研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已上线运营且年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部网游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 4.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5.网游作品视频光盘;6.网络游戏在线网址及测试账号;7.实时游戏截图;8.营业收入提供单款网络游戏当年销售合同、委托运营授权和专项审计报告;9.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10.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十)政策第94条: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承办省级电竞赛事,集电竞比赛、交易、直播、培训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电竞赛事场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区发改局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产权证明;6.项目建设费用开支专项审计报告;7.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十一)政策第95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
申报条件:对投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科普馆,投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阅读空间、实体书店、体育健身场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资500万以上项目可申请市级奖补政策)。
对经营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现有实体书店,升级改造成统一标准、馆店一体阅读开放场所的,验收达标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装修补贴。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设费用开支专项审计报告;5.房屋租赁或场地使用证明材料;6.改造前后经营场所室内环境照片;7.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十二)政策第96条:支持影视剧
申报条件:影视制作企业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立项,在包河区结算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或在中央电视台六套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点击率位居该网站年度前10名的,每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作品在多个电视台、视频网站播出的,不重复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4.电影院线放映:电影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院线排片表、公映秘钥下载链接;电影央视播出: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节目编播单;5.电视剧、纪录片: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纪录片不需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节目编播单;6.视频网站点击率: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视频网站点击率证明材料、与视频网站签订的播出协议,主要视频网站指: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腾讯、乐视;7.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十三)政策第97条:支持动漫创作
申报条件: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及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文化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或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播出的,每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作品不重复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入选目录或计划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5.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播出证明(注明播出日期、集数及总时长);6.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十四)政策第98条:支持原创精品舞台剧、文艺演出、体育赛事
申报条件:演艺类公司经文化部门备案的原创精品舞台剧进行商业演出,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10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包河区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全年组织商业演出活动12场以上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包河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年组织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活动10场以上的体育企业、体育社会组织等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文化部门的备案或承办体育赛事的证明材料;4.原创精品舞台剧剧本;5.演出现场图片或视频;6.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7.演出日程表;8.演出收入票据凭证;9.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十五)政策第99条:支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等传统文化消费升级,发展文化消费新业态。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升级改造设计方案;4.改造前后经营场所室内环境照片;5.改造工程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7.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十六)政策第100条:支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对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利用原场地和设备优势,改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或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新建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建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5.项目建设费用开支专项审计报告;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7.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十七)政策第101条: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
申报条件: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具体办法按照《包河区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
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按照《包河区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
三、申报咨询
合肥市包河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附件1: 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1:
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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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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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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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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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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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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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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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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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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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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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策 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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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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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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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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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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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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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产办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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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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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
填报信息项名称 |
填报说明 |
是否必填 |
填报内容 |
1 |
项目支持年度 |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
主管部门填写 |
|
2 |
企业(单位)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
企业必填 |
|
3 |
单位类别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 其他组织机构 |
企业必填 |
|
4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
企业必填 |
|
5 |
组织机构代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
企业必填 |
|
6 |
税务登记证 |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
企业必填 |
|
7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
企业必填 |
|
8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
企业必填 |
|
9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
企业必填 |
|
10 |
专项资金名称 |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
主管部门填写 |
|
11 |
申报项目名称 |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
企业必填 |
|
12 |
项目建设地点 |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企业必填 |
|
13 |
项目所属产业 |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
企业必填 |
|
14 |
项目报审级次 |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区(或开发区)。 |
主管部门填写 |
|
15 |
项目合作单位 |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
否 |
|
16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企业必填 |
|
17 |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主管部门填写 |
|
18 |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
19 |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
20 |
贷款卡号 |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1 |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2 |
项目贷款银行 |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3 |
项目简述 |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
企业必填 |
|
24 |
备注 |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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