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政策条款执行,提高效能和保证公正,现将文件中“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条款的操作规程制定如下:合肥市包河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78、79、80、85、86、87条政策兑现不受“三个关系”限制,但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包河区;第81、82、83、84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
申报单位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产业政策扶持:
(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6)违背国家环保、规划、土地等政策受到处罚的;
(7)在“信用合肥”网站上存在失信行为信息的。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细则
78、鼓励农产品品牌质量建设。
申报条件:对于经农业部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且基地在本辖区内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连续2年生产记录档案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街镇初验合格后,行文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
79、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基地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取得省级、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创建市级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点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连续2年生产记录档案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街镇初验合格后,行文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
80、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新模式、新设备。
申报条件: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学肥料,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生产新模式或新增植物杀菌补光灯推广绿色防控新设备,且已获“三品”认证的单位,当年亩均投入1万元以上,推广面积50亩以上或连栋温控大棚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新模式、新设备各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或农业专家组评审意见;审计报告;连续2年生产记录档案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街镇初验合格后,行文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
(二)农经政策细则
81、鼓励龙头企业发展
申报内容:对新评选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街镇审核合格后,行文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
82、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甲级队”发展
申报内容:对新评选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街镇审核合格后,行文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
83、鼓励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申报内容:新评选为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街镇审核合格后,行文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
84、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发展
申报内容:新评选为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街镇审核合格后,行文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
(三)林业政策兑现细则
85、新建经果林(葡萄除外)补助
申报内容:对新建集中连片经果林(葡萄除外)规模达50-100的企业、大户、集体、合作社或个人等造林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支持争取市级奖补政策。
申报条件:新建集中连片经果林(葡萄除外)规模达50-100。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情况登记表、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如合同中未明确造林项目,需另外提供造林合同)、自查验收地形图。
86、新建生态林(含林苗两用林)补助
申报内容:对新建集中连片生态林或林苗两用林(杨树除外)规模达10亩以上的企业、大户、集体、合作社或个人等造林主体,给予连续5年的租地补助(其中区级财政补助500元/亩,街镇配套补助200元/亩),并给予一次性给予500元/亩的苗木补助。
申报条件:新建集中连片生态林或林苗两用林(杨树除外)规模达10亩。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情况登记表、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如合同中未明确造林项目的,需另外提供造林合同)、自查验收地形图、承诺书。
87、产业扶贫项目生态观光采摘示范园项目
申报内容:对与六安市裕安区联合共建并纳入我区结对帮扶年度工作任务的产业扶贫项目生态观光采摘示范园项目,单个园区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纳入我区结对帮扶年度工作任务的产业扶贫项目,单个园区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情况登记表、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扶贫项目的计划证明材料、区农林水务局与裕安区共同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
三、申报咨询
合肥市包河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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