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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区商务局)

文字:[大][中][小] 2019/10/29  浏览次数:2326

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合肥市包河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资金安排及兑现范围

(一)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切块安排,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

(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扶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企业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产业政策扶持:

(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6)违背国家环保、规划、土地等政策受到处罚的;

(7)在“信用合肥”网站上存在失信行为信息的。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7条: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年内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现年零售额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政策第48条:积极发展商业连锁企业。

申报条件:各类限上商业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包河区的)及各类限上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包河区)。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②总部和分店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⑤经营场所证明材料;⑥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三)政策第49条:鼓励四钻以上酒店酒家、4叶以上绿色饭店、市级绿色商场、市级平安商场、中华老字号连锁店、安徽老字号连锁店、高星级酒店发展。

申报条件:新评定为白金五钻酒店酒家荣誉称号的企业;新评定为五钻酒店酒家荣誉称号的企业;新评定为四钻酒店酒家荣誉称号的企业;新评定为4叶绿色饭店荣誉称号的企业;新评定为5叶绿色饭店荣誉称号的企业;新评定为市级绿色商场荣誉称号的企业;新评为市级平安商场荣誉称号的企业;本年度新开设中华老字号连锁店的企业;本年度新开设安徽老字号连锁店的企业;本年度新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的。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政策第50条:鼓励特色商业街市、特色园区发展。

申报条件:本年度凡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以服务业为主题的特色街区,或以文化产业为特征的特色园区。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需提供国家、省、市新认定的以服务业为主题的特色街区相关认定证明材料;⑤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五)政策第51条:鼓励创建全国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试点示范、全国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样板店。

申报条件:本年度被认定为全国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试点示范、全国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样板店的。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提供相关认定证明材料;⑤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六)政策第52条:支持扶贫结对帮扶项目。

申报条件:经六安市裕安区政府推荐的本土扶贫项目企业,入驻包河区商超。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六安市裕安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证明;③进店费和条形费用相关单据证明。

(七)政策第53条: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申报条件:(1)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注册地在包河区),年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且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平台上线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当年平台年服务费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入驻平台的协议、服务费发票、银行进账单等);当年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投资额明细相关证明材料(含新增设备、软件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申报条件:(2)新引进年网络销售额当年或次年达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网络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申报条件:(3)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网络销售额及增幅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申报条件:(4)当年获得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③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八)政策第54条:鼓励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对年内纳入国家或省重点服务业统计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内由省重点转为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政策第57条: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1)鼓励服务外包呼叫中心建设。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或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区商务局与街道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席位,该企业提交营运平面施工图,经双方审核确认后签字;③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申报条件:(2)培育引进重点服务外包企业。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或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③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含注册资本金等内容。

申报条件:(3)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设备投入、设备租赁等方面产生实际费用。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就业工作人员工资总额证明、详细工资单、设备购买采购合同和产生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申报条件:(4)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企业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并正常填报相关数据。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相关数据财务报告、合同(复印件)、银行账目流水证明。

申报条件:(5)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产生实际投资费用。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该服务外包企业当年财务报表、相关投资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建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协议合同(复印件)。

申报条件:(6)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③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十)政策第59条: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

申报条件:“互联网+家政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一)政策第60条: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

申报条件:对当年经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点达5个以上,对超出门店数量按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放心粮油”网点认定文件;②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文件;③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⑤申请主体2018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⑥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⑦“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⑧“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明细表;⑨各认定网点安徽省“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及统计期限内任一月销售明细表(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⑩经营面积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企业承诺书。所需表格从附件12下载填写。

(十二)政策第61条:鼓励再生资源回收。

申报条件: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社区回收站(亭)达到6个以上的,对承建单位给予每个站点(亭)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预期绩效情况;②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社区回收站点(亭)清单,清单主要内容为回收站点(亭)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站点面积等,并附回收点照片;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所需表格从附件13下载填写。

(十三)政策第62条:鼓励服务贸易示范项目发展。

申报条件:由省商务厅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安徽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集聚区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该企业当年财务报表、相关投资费用发票(复印件)。

(十四)政策第63条: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发展。

由省商务厅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产生实际建设费用。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含该企业当年财务报表、相关建设费用发票(复印件);③相关认证证明(复印件)。

(十五)政策第66条: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申报条件:建成交付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年度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和10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件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验收许可证(复印件),入驻企业名单及注册情况;③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含入驻企业缴纳税收发票(复印件)。

(十六)政策第67条:支持重点进出口企业挖潜增效。

申报条件:对当年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超过300万美元且不低于上年进出口总额的企业,按其进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补。进出口企业当年进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的,对增量部分按照不超过1美元1分钱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正式申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点、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进出口额、员工等情况),2017年—2018年进出口实绩和纳税情况、主要出口产品、出口报关地和主要国别等;②《平稳增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承诺函(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上报。

(十七)政策第68条: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

申报条件:对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当年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单个参展费用须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境外展会参展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②参展单位与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含展位价格的展位确认书或合同复印件;③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④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⑤机票/行程单(或者是船票、火车票)复印件;⑥参展人员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及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十八)政策第69条:鼓励企业进行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

申报条件:对企业在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对企业当年发生认证、注册、专利申请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项目发生金额须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产品认证:①产品认证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②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③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要有最新年检章);④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⑥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2)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 ①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表(附件6)、专利申请申请表(附件7);②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注册机构的合同复印件(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③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④商标、专利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⑥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注:以上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所有资料每页加盖公章,涉及发票及付款凭证的还需加盖财务章;涉及到外文的,应翻译(主要部分翻译);航班的起落地及时间应标注清楚。

(十九)政策第70条:鼓励 4A、5A级旅游景区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被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点),其运营管理单位可申请本条政策。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的景区级别认定材料。

(二十)政策第71条:鼓励研学旅行基地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被文化旅游部门或教育部门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学旅行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省、市级文化旅游部门或教育部门公示的研学旅行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认定材料。

(二十一)政策第72条:鼓励全国百强旅行社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被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文化和旅游部公示的全国百强旅行社认定材料。

(二十二)政策第73条:鼓励高星级农家乐发展。

申报条件:本年度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农家乐星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二十三)政策第74条:鼓励开发民宿、房车营地、空中观览旅游等项目。

申报条件:新开发民宿、房车营地、空中观览等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十四)政策第75条:鼓励旅游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旅游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二十五)政策第76条:大力支持各类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及商品展示会的开办。

申报条件:成功承办国家相关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认可的全国行业综合性博览会、赛会等相关会展活动,其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承办企业;对成功承办省级相关部门或省行业协会认可的区域综合性会展活动的承办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1);②举办展会企业、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③举办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展会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展会批复、宣传广告材料、展会平面图、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许可决定书、展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④展会结束一周内提交展会总结(须加盖公章)、会刊和展会图片;⑤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新增第48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

(二)新增当年进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进出口企业申报第67、68、69条政策不受税收贡献限制。

四、申报咨询

合肥市包河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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