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合肥市包河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资金安排及兑现范围
(一)设立“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包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或奖励。
1.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责任事故的;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4.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23条: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企业。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并报电子版(可复制)。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提供按国家规定的兑现年度和上年度统计报表(会审时予以核实)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合并);④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上规模发展”奖补的企业,按市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并报电子版(可复制)。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提供获得合肥市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④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政策第24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1.总承包企业当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若当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中有1亿元以上在扶贫结对帮扶地区(六安市裕安区)的〕;
2.专业承包企业当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若当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中有0.5亿元以上在扶贫结对帮扶地区(六安市裕安区)的〕;
3.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并收电子版(可复制)。①申请报告和申报表(附件1);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当年度市外完成产值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兑现年度和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合并),主营业务收入在扶贫结对帮扶地区(六安市裕安区)的,需另单列审计报告〕;④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政策第25、26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当年获得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
3.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4.对新迁入我区且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对新迁入我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工商税务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变更到我区。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并收电子版(可复制)。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②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⑤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当年获得合肥市“转型升级”奖补的建筑业、监理企业。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并收电子版(可复制)。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②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当年获得合肥市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⑤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政策第27条: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1.对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安徽省质量奖、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2.当年获得两个及以上“琥珀杯”、“庐州杯”的建筑业企业。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并收电子版(可复制)。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标准正式文本,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政策第28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
2.获得省级工法、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建筑业企业;
3.对建筑业企业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并收电子版(可复制)。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BIM技术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④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省级工法、通过该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⑦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⑨对当年获得合肥市“科技创新”奖补的,另需提供获得合肥市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六)政策第29、30条:支持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
1.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在我区落地的施工项目;
2.对建筑业企业获得三星级设计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对获得二星级、三星运行标识的建筑业企业。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并收电子版(可复制)。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审图合格证;装配率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专家验收意见,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④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⑥出具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咨询
合肥市包河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附件1
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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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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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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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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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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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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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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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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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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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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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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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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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 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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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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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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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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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总产值 |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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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缴纳 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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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缴纳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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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缴纳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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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 指标比较 |
上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 |
|
本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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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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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在 本市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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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在 本市缴税 |
|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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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发展奖 |
上年市外结 算收入情况 |
|
上年境外营业额 (劳务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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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升级 晋位奖 |
原主项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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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主项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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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夺杯奖 |
获奖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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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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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 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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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 资金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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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奖 |
类型 |
□省级工法 □省级标准(□主持 □参与)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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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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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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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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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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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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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设置奖项为:资质升级晋位奖、规模上台阶奖、创优夺杯奖、外向发展奖、科技发展奖;2.填报内容:申报奖励的关联项及企业相关信息必填;3.申请表提交: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说明: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
|||||||
附件2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
填报信息项名称 |
填报说明 |
填报内容 |
1 |
项目支持年度 |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
主管部门填写 |
2 |
企业(单位)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
企业必填 |
3 |
单位类别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
企业必填 |
4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
企业必填 |
5 |
组织机构代码 |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
企业必填 |
6 |
税务登记证号 |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
企业必填 |
7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
企业必填 |
8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
企业必填 |
9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
企业必填 |
10 |
专项资金名称 |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
主管部门填写 |
11 |
申报项目名称 |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
企业必填 |
12 |
项目建设地点 |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企业必填 |
13 |
项目所属产业 |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
企业必填 |
14 |
项目报审级次 |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
主管部门填写 |
15 |
项目合作单位 |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
否 |
16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企业必填 |
17 |
项目申请金额 (万元) |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主管部门填写 |
18 |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19 |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20 |
贷款卡号 |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21 |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22 |
项目贷款银行 |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23 |
项目简述 |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
企业必填 |
24 |
备注 |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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