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合肥市行业资讯

合肥市行业资讯

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19/9/26  浏览次数:2148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18〕78号)文件精神,规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2018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的;迟报、漏报统计数据,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本政策分两次集中申报,于2018年9月1日-30日第一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于2019年3月1日-31日第二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的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截止日之后,由区经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审核,原则上初审时间不超过20工作日。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组建联合审核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联合审核讨论研究意见时间不超过3工作日。联合审核结果在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区门户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管委会审批,在收到管委会审批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条: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经开发区推介的优质小微型工业企业,且主营突出、成长性好(2018年营业收入、上缴各项税收比2017年增长不低于10%的小型工业企业),对其上年度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2018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

2.申报材料:

①小微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表1);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2);

④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⑤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3);

⑥企业完税证明。

(二)政策第7条:企业上台阶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①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申报表(附表4);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企业完税证明。

(三)政策第7条:高管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30亿元的不超过10名,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5名)当年薪资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5%给予奖励,与企业上台阶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①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表5)及名单表(附表6);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公司职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8条: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励

1.申请条件:

2018年首次入围(含2017年年报新增)或迁入开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当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而退出规上统计的企业不享受该条政策。

2.申报材料:

①首次入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7);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政策第8条:“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1.申请条件:

2018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经认定入围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①“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8);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相关认定文件。

(六)政策第9条: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

1.申报条件:

2018年为减少用工、提升产品品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提升企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而应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以及工业控制系统等智能核心装置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购买开发区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设备,再按当年实际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设备购置发票时间要求发生在2018年,补助时间为一年。

未投产的新建项目不得申报,依据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经济贡献和项目情况综合评定,实行专家评审、总量控制、择优奖补,原则上当年实现税收等经济贡献同比下降的企业不予奖补。

2.申报材料:

①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补助申报表(附表9);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资金申请报告(1、项目单位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的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企业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公用辅助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3、项目完成后新增产值、税收、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智能化改造后对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等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相关报告);

④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填报智能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10);

⑤购买开发区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设备,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填报地产设备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11)。

(七)政策第9条:企业自建停车场奖补

1.申报条件:

2018年竣工的立体停车场,建成后给予当年设备投资额10%一次性奖补(不包括平面停车场)。

2.申报材料:

①停车场补助申报表(附表1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停车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④提供停车场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填报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13)。

(八)政策第10条:产业联动发展奖补

1.申报条件:

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配套合作、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工业企业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含软件),2018年产品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新增采购额(单个企业新增采购额计算方式:上年采购额×(当年采购额增幅-采购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给予采购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本地配套新增采购额奖励申报表(附表14);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2018年零部件本地采购配套专项审计报告;

④当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政策第10条:引进培育配套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经招商部门同意,2018年区内现有重点企业从区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的新设立的配套企业。此政策由主导企业申报。

2.申报材料:

①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15);

②主导企业和新设立的配套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招商部门提供的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的证明材料;

④由主导企业提供的配套企业名录和配套企业当年完税确认证明表(附表39)。

(十)政策第11条:绩效评价A类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首次评定为A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①绩效评价A类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16);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综合绩效评价等级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一)政策第11条:绩效评价税收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亩均纳税额大于30万元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计税土地面积2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工业企业增效升级的若干政策(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经区管〔2016〕254号)规定,企业集团、同一法人代表或实际关联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区属范围)的,经管委会同意出租的非关联企业的,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凡使用原工业企业房地产的,合并计算亩均税收。此项政策以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代表企业为申报主体。

2.申报材料:

①绩效评价税收贡献奖励申请表(附表17);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完税证明;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税缴纳证明;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政策第11条:企业增资扩产奖补

1.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改建、扩建等不新增用地的方式,增加生产性用房用于自行生产,在超过原规划批准容积率的基础上扩建自用生产、仓储用房当年竣工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材料:

①企业增资扩产奖励申请表(附表18);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企业增资扩产说明报告;

④原厂房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

⑤改、扩建后厂房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

⑥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政策第11条:淘汰落后产能奖补

1.申报条件:

经管委会同意,B类、C类企业将原有低效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利用原有土地新上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的已竣工项目,对其新投入设备或固定资产在享受合肥市相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投资额5个百分点的资金补助。新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对开发区新增的经济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本项目符合条件即可申报,无需按照“二、申报时间” 规定要求的时间内申报。

1.申报材料:

①淘汰落后产能奖补报告;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可研报告、竣工报告或者关键设备调试报告;

④该项目已获得合肥市三年行动计划技术改造补助资金证明及已申报补助设备或固定资产明细表(附表19);

⑤管委会批复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政策第11条:兼并重组补助

1.申报条件:

经管委会同意,符合条件的区内外企业对区内B类、C类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并购重组后的企业为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的,且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给予5%的并购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本项目符合条件即可申报,无需按照“二、申报时间” 规定要求的时间内申报。

2.申报材料:

①兼并重组补助申报表(附表20);

②并购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管委会同意并购重组的相关材料;

④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附付款凭证);

⑤并购重组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五)政策第11条:腾退闲置、低效土地补助

1.申报条件:

经管委会同意,B类、C类企业退出未用土地使用权且不在开发区置换建设用地的,在签订相关协议并收回土地证后,给予企业退出土地原实缴土地出让款10%的奖励;在协议约定提前6个月以上(含)完成腾退并办妥移交手续,可按原实缴土地出让款10%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本项目符合条件即可申报,无需按照“二、申报时间” 规定要求的时间内申报。

2.申报材料:

①腾退闲置、低效土地补助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与管委会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土地证注销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企业退出土地原实缴土地出让款付款凭证。

(十六)政策第11条:盘活闲置厂房资源奖励

1.申报条件:

对开发区引荐、嫁接的以租赁厂房方式实施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或企业自行引进并经开发区同意的以租赁厂房方式实施的新引进工业项目。项目每平方米厂房年纳税额达到200元以上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每年对开发区新增的经济贡献,30%奖励给出租企业,70%奖励给承租企业。本项目符合条件即可申报,无需按照“二、申报时间” 规定要求的时间内申报。

2.申报材料:

①盘活闲置厂房资源奖励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厂房租赁和项目备案文件,厂房租赁合同;

④新引进工业项目申报信息表(附表21);

⑤完税证明。

(十七)政策第12条: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奖补

1.申报条件:

2018年企业采用先进节能、防治污染治理、降碳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的项目,经区经贸发展局或环保分局备案并发挥效益,按照成套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补助申报表(附表22);

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实现节能效益报告;

④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节能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23)。

(十八)政策第12条: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工作考核奖励

1.申报条件:

与合肥市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状的重点用能企业,同时至少有一个项目被列入合肥市2018年度重点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实施完成,完成市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且节能量实现增长的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申报表(附表24);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九)政策第12条:清洁节能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奖励申报表(附表25);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十)政策第12条:低碳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并通过认证的工业企业;2018年纳入碳排放管理平台、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并开展碳排放监测的工业企业;2018年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2018年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开发并在国家发改委获得项目备案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低碳发展奖励申报表(附表26);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十一)政策第12条:环境管理标准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首次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依据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经济贡献情况综合评定,实行专家评审、总量控制、择优奖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奖补。

2.申报材料:

①环境管理标准认证奖励申报表(附表27);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完税证明;

④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十二)政策第13条:新认定研发机构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①新认定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28);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十三)政策第13条:省级新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认定的省级新产品,每项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新产品奖励申报表(附表29);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安徽省新产品确认文件复印件。

(二十四)政策第14条:安全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验收且当年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工业企业,获得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补。2018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补。2018年获得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平安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①安全生产奖补申报表(附表30);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十五)政策第15条:参加展会奖补

1.申报条件:

2018年经区经贸局同意并参加由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特装展台规模达100㎡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参加展会奖补申报表(附表31);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参加特装展台相关证明文件;

④展会场馆签约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二十六)政策第16条:品牌商标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合肥名牌产品、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品牌商标奖励申报表(附表32);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十七)政策第17条:质量管理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首次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安徽工业精品、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工业企业五星级班组。

2.申报材料:

①质量管理奖励申报表(附表33);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十八)政策第18条: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企业);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申报材料:

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申报表(附表34);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十九)政策第18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首次为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励申报表(附表35);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市相关认定文件;

④验收证明材料。

(三十)政策第18条:两化融合项目软件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2018年软件投资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按其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软件投资补助申报表(附表36);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购置软件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

④软件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37)。

(三十一)政策第19条:电子商务销售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利用电子商务渠道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电子商务销售奖励奖励申报表(附表38);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企业2018年度新增网络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五、附则

(1)申请本细则所列各政策条款都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40)和《申请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附表41),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盖章扫描上传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

(2)对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企业,暂缓兑现本政策奖补资金。

(3)在兑现资金前工商注册、税务征管或统计关系迁出开发区的,不予兑现本政策奖补资金。

(4)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5)本细则由区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886103(区经贸局)、63679235(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监察室):63679097。

(6)《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中涉及建筑业的扶持政策条款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合肥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若需了解更多政策信息,请关注卧涛公众号【卧涛政策讲堂】

 

相关文章

·合肥市出台管理办法加强科技信用管理
·机会难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20
·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2类事项申报条件、
·补助10W:合肥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及申报
·各民营文艺院团请注意!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服务业集聚区!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条件及申
·安徽省合肥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0月9日前! 2020年合肥市再制造产品认定条件材
·倒计时8天!2020年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
·合肥高新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