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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补贴】合肥市失业保险稳岗补助返还条件和申请方案

文字:[大][中][小] 2019/8/19  浏览次数:2155

合肥市失业保险稳岗补助申报工作认定成功后,每个人奖补7500元,对于企业发展是不可缺少的。

一、困难企业认定原则  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充分考虑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动态监测的原则确定困难企业范围和数量。

二、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一)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2018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有未执行完或2019年新签订的生产订单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认定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

2.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3.被依法宣告破产;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5.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三、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初核。符合条件的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其中企业盈亏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汇总报至市人社部门。

(二)市级部门会审。市人社部门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与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环保、税务部门联合会审,确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名单。

四、工作进度安排

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原则在9月底集中进行,各县(市、区)应分别于9月20日前完成对所在地企业的认定、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资金返还工作

稳岗返还标准、企业申报流程、返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合肥市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及稳岗补助条件要求。更多问题请及时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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