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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8/16  浏览次数:2392

马鞍山市科技项目申报咨询: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精准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是指依照本办法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2012年以来依照《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马科〔2012〕32号)认定的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

第三条 园区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职业农民培训和助力脱贫攻坚五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将园区建设成为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区域脱贫攻坚和科技助推精准扶贫的阵地。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评审与认定、建设、评估等管理事项。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园区申报主体为在马鞍山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注册地在贫困村且主要建设地在贫困村的,可以酌情放宽申报条件。

第六条 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激励创新创业的配套政策。园区规划及主导产业需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第七条 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公顷。

第八条 园区要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技术支撑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产学研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明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第九条 园区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 申报程序。园区建设主体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一条 园区申报材料:

(一)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见附件1);

(二)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现场考察,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研究确定拟认定园区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建设与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机制。

(一)市科技局是园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区的总体布局和相关政策制定。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是园区日常指导和监督部门,协同市科技局统筹推进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园区要按照规划推进园区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积极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并制定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入园创新创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园区实行年度报告总结制度。每年2月底前,园区应通过县区科技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报告内容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第十五条 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制度。按照“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及时组织园区填报监测数据并报送市科技局,园区要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园区绩效评估指标(见附件3)结合现场考察进行综合评估,综合创新能力监测和年度报告总结情况,研究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后评估仍不达标,取消园区资格。

第十七条 园区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评估不达标。

第十八条 园区在申请、管理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认定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科技政策支持。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九条 对新认定的园区和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主要用于条件建设、技术创新等科技创新工作。

第二十条 对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园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其组建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创天地”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进或培养的特殊人才可优先推荐为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计划人选。

第二十一条 鼓励园区主导或参与科技扶贫工作,对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园区,在绩效评估中予以适当加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并帮助其按规定申报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税收等各类优惠政策。

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期间,每年可以从部门预算的农业科技园区奖补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贫工作。对县区在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中遴选出的经论证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在农业科技奖补资金中可以继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提高脱贫质量、扶持长效扶贫产业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马科〔2012〕32号)、《马鞍山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马科〔2017〕4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编号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所在县区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

2.本申报书按A4纸双面打印,内文用4号仿宋字体,封面为附件的第1页。

3.本申报书一式5份,同时报电子文档(word格式)。

 

 

 

 

 

 

 

 

 

 

 

 

 

 

园区名称

 

建设单位

 

园区建设地点

 

建立时间

 

核心区面积(公顷)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E-mail

 

一、申报园区的必要性与特色(限1500字以内)

 

 

 

二、园区产业发展基础(限3000字以内)

(包括:园区建设现状:总投资、上一年度园区总产值、入园企业数;主导产业发展现状;代表性企业发展概况;园区示范带动作用等)

 

 

三、申报园区基础设施与创新创业(限2000字以内)

(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状况;投融资情况;研发条件及产学研合作平台,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科技特派员与创新创业等情况。

 

四、申报园区的管理与政策(限1000字以内)

(包括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出台的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等)

 

 

五、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规划

(封面)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正  文)

 

一、编写内容

1. 提要

2. 概况(包括所在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园区概况、优劣势分析等)

3. 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4. 总体思路与目标

5. 功能布局与建设定位

6. 主要建设任务与考核指标

7. 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8.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9. 有关附件(园区规划图、表格及文件等)

二、编写说明

1. 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 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


附件3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

指标含义

指标说明

一、约束性指标(否决性指标)

一票否决

1. 社会稳定

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2. 质量安全

产品质量安全无失控事件。

 

3. 环境保护

无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出环保问题。

 

4.信用建设

园区及实控人没有失信被执行等失信情况。

 

二、发展指标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高标准农田比重、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

园区高标准农田面积/园区基本农田面积、畜禽规模养殖量/年总养殖量、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面积/水产养殖总面积。

 

6.道路等基础设施

核心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情况。

 

7.信息化建设

核心区内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8.研发人员

园区各类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

 

9.研发投入

园区各种来源的研发投入额、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10.研发平台

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数量和档次。产学研合作单位及合作情况。测试检测中心数量、院士专家工作站数量。

 

11.研发成果

取得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及专利、标准等,统计累计数和当年数。高新技术产品数量,高新技术产品营收占总营收比例。

 

12.科技培训

举办各种技术培训和技术讲座的次数、培训人数,以及园区接待参观考察的人次数等。

 

13.科技创业

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和面积、孵化企业数量及开发产品。众创空间数量、星创天地数量。

 

14.科技成果转化

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数量,推广技术、品种、设施数量,引进项目数、开发项目数,统计累计数和当年数。园区累计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当年转化科技成果数量。技术交易机构数量。

 

15.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情况、科技特派员的数量、管理机制与发挥效果等。

 

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16.园区投入

园区当年总投入、政府投入、社会投入情况。

 

17.主导产业产值

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园区全部产业产值总和。

 

18.产品加工转化率

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总产值的比值。

 

19.园区三次产业的融合度

园区第一、二、三产业的产值、所占比例及变化情况。

 

20.产品质量标准认证

无公害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数量、销售额及销售占比。

 

综合效益

21.土地产出率

核心区面积、示范区面积,园区年度总产值/园区面积。

 

22. 园区投入产出效益

园区年度投入总资金、总产值、净利润、纳税额,总产值、净利润与投入总资金的比值。

 

23. 就业情况

园区内就业人数,新增就业人数,带动农户人数。

 

24.园区全员劳动生产率

年产值/年平均就业人数。

 

三、激励指标

激励指标

25.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新增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26.高新技术企业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27.脱贫攻坚成果

园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投入的资金、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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