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挂牌企业、会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第二季度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文件要求,符合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的挂牌企业需在7月1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请符合文件中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的挂牌企业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申报,并请相关会员单位配合、支持。
二、申报条件
对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省财政给予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对首次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省财政按实际规模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单个企业不超过70万元。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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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万元 | ||||||||||||||||
申请项目 | 拟上市奖励 | 成功上市奖励 | 首次股权融资奖励 | 首次债券融资奖励 | 申请省奖励资金合计 | ||||||||||||
企业名称 | 备案时间 | 拟首发板块 | 拟募集资金 | 省财政奖励 | 首发/借壳上市时间 | 上市板块 | 募集资金 | 省财政奖励 | 挂牌板块 | 首次股权融资额 | 完成时间 | 省财政奖励 | 债券类型 | 实际发行规模 | 发行时间 | 省财政奖励 | |
合计 | |||||||||||||||||
企业开户行及账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
填表说明: 1.备案时间、首发时间、借壳上市时间、完成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其中备案时间以披露日期为准;首发/借壳上市时间、完成时间以股份登记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发行时间以发行结果公告日期为准。 2.首发板块: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板块:指“新三板”、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3.首次股权融资额以验资报告金额为准;实际发行规模以加盖主承销商、企业印章的发行结果公告为准。 4.申报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地方政府奖励的,将申报金额单列一行填在申报成功上市奖励中省财政奖励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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