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皖经信推〔2019〕3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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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 |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部门上报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文中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设备购置、销售等发票的,企业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发票复印件;
(三)对荣誉类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仅可对上一年度获得的试点示范、百强企业等申请奖补。
(四)资金奖补要求
1. 单个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奖补;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项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一)奖补“互联网+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奖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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