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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工作实施方案公布,2019年安排130亿元左右资金支持

文字:[大][中][小] 2019/6/19  浏览次数:20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确保省财政厅牵头及配合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2019〕2号)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明确有关政策落实的具体举措,并向社会公布。

1.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2019年,省财政安排130亿元左右,采取“借转补”、事后奖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建设等。省级预算安排需再分配的省直部门切块资金,尽快拨付到具体用款单位和项目。

具体举措: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办法,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完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积极开展项目论证确认工作,安排并及时拨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资金、创新型省份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加大预算资金管理及统筹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助力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落实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基地建设等,不断健全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系统培养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技工大省建设对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

2.有效降低税负成本。2019年1月1日起连续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2019年3月1日起,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具体举措:我厅会同省税务局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9]120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船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号)等配套文件,并收录进我省编制的《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作为宣传税收政策的有力抓手,积极完善清单的动态更新机制,对网页版清单功能进一步优化。同时,开展“走进企业”税收政策调研,科学评估政策落实效应,实地了解企业诉求,提出可行性建议。

3.实施更大力度降费。落实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要求,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财力减少。

具体举措:统筹中央对我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省级财力资金,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财力减少。

4.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血脉。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库款资金10亿元,各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

具体举措: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规定,我厅于2015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5〕1486号),明确要求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由于该项资金属于超调库款,正常情况应该每年收回国库。考虑该项政策均延续性,为提高资金使用时效,经协调后采取更贴合实际的操作程序,即每年底并不收回,次年也不再重新拨款。

5.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

具体举措:在2019年部门预算中,安排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资金1.5亿元,并安排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6.继续化解过剩产能。拓宽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加大对职工分流安置支持力度。

具体举措:根据2019年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下达情况,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分流安置。2018年11月,我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拓宽了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有关企业可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7.多渠道扩大服务供给。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各地可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设立养老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具体举措: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积极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母婴护理、病患陪护、社区照料等家庭服务类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人员素质。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及时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2019年实施办法,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有序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探索开展养老智慧化建设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和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组织申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中央补助、奖励资金,2019年安排省体育局省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395万元,及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770万元。

8.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对参加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展销活动的,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举措:统筹安排政策资金,配合省商务厅落实好2019年省级外经贸促进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境外展会(包括境外联办或自办展会)、对接活动,以及参加境内的北京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展览会,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9.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大大别山革命老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里出台的相关既定扶持政策,对皖北三市项目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具体举措: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在核定安排2019年度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和2019年全省秸秆产业化利用省级奖补资金时,继续落实对皖北三市补助70%的奖补政策。同时,积极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制造强省、支持科技创新等若干政策,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各类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10.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突出产业兴旺这个重点,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规范提升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增产值超50亿元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5个。2019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0亿元左右,支持农村“三大革命”等人居环境建设。省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具体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大力做好资金统筹、创新投入方式、强化绩效管理,及时拨付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在2019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改革发展资金”1亿元,全部用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1.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9月底前基本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预算已有安排的项目,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所在市、县(市、区)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省级按实际奖励额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举措: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健全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研究制定《2019年安徽省政府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和《2019年安徽省政府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等文件。推进政府专项债券改革,积极探索扩大专项债券品种。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3月底前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任务500亿元左右,9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债券全年发行任务。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预算已有安排项目,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根据市县对债权机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实际奖励情况,初步考虑省财政按市县实际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市县给予相应财力补助。

12.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县、深度贫困县。支持各地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制定相应帮扶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支持扶贫开发政策,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扩大到31个贫困县及叶集区。加强淮河行蓄洪区移民搬迁用地保障,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以及农民建房用地专项计划安排上,按需定供、应保尽保。

具体举措:根据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深度贫困集中力量攻坚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增量5.2亿按50%分别分配给23个革命贫困老区县和9个深度贫困县。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及淮河行蓄洪区移民搬迁用地保障工作。

1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及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大别山水环境、地表水断面等生态补偿制度。

具体举措:2019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并将省以上奖补资金及时下达各市。安排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亿元,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根据各市空气质量情况,按因素法分配至各市,由各市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二是空气质量补偿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皖政办〔2018〕30号),根据2019年度各市PM2.5和PM10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全省空气质量补偿金额进行测算拨付资金。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大别山水环境、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安排2.2亿元,支持黄山市和绩溪县实施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二是安排1.32亿元,支持六安市、岳西县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三是安排1.2亿元,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省121个水质考核断面,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并实行“双向补偿”。

14.不断加大民生投入。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除重点和刚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优化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具体举措:在2019年省级预算安排中,全面落实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出台省财厅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部署落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公务支出制度,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让制度覆盖公务支出各个方面、不留死角,让各项公务支出执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让厉行节约制度执行做到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我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施工方案要求,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提出明确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完善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经济科目编制的通知》,预算执行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调增“三公经费”支出规模,确保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落到实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公开“三公经费”信息的要求,完善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分析通报制度,明确“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范围和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过程管控,强化预警措施,确保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经费只减不增。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方面,一是制定办法落实目标责任。协调省直有关单位制定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资金筹措通知等配套政策,细化目标任务到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提请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出台精准精细指导文件。梳理关键节点和主要环节,出台民生工程精准实施、精细管理指导性文件,提升民生工程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调度确保任务完成。定期统计项目进展、资金拨付情况,强化协调调度,优化考评体系,深化宣传引导,推动补助类项目及时发放或补助到位,工程类项目按规划推进实施,33项民生工程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安徽省资金支持政策咨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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