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特区建设,加强人才引育集聚,根据《蚌埠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蚌发〔2015〕9号)、《关于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蚌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蚌人社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细则》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范围对象
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含驻蚌科研院所)新引进、培育的各类重点人才和团队,新建的人才平台载体等(含延续支持事项)。
二、申报时间、地点
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企事业单位按税收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县区进行申报。申报地点设在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三、申报程序
1.6月18日至21日,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才部门分别受理,初审本县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
2.6月26日-28日,县区委组织部在初审基础上,分类进行梳理、汇总(汇总表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才办。
3.市人才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申报项目(涉企项目须提交省财政厅涉企资金申报系统审核通过),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并报经领导审批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政策支持事项。
四、申报条件:参照具体申报认定办法(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须备齐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平装),一式2份。
(1)《蚌埠市人才特区政策支持事项申报企业信息归集表》(见附件2,须附电子版);
(2)《蚌埠市人才特区政策支持事项申报表》(见附件3,须附电子版);
(3)《蚌埠市人才特区政策支持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须附电子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照申报认定办法要求,备齐能够说明申报事项符合政策支持的有关证明材料。
(7)申报认定办法中需要提交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证书,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报单位。相关申报表、汇总表、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有关证件复印件等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6)、《创新团队成员登记表》(附件7)和创新团队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单独提供,无需装订(附电子版)。
六、其他
1.申报项目资料中有关帐户、帐号、开户行、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认真核对,确保无误,以免影响审核及资金拨付。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解释。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蚌埠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卧涛首页 | 关于卧涛 | 高企认定 | 专利代理 | 科技项目申报 | 成果转化 | 通知公告 | 行业资讯 | 解疑答惑 | 联系卧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