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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合肥市文艺精品扶持资金开始申报啦!奖补政策及申报内容详情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19/5/23  浏览次数:2305

根据最新通知,2019年合肥市文艺精品申报工作正式展开,此次申报将于6月9号截止,相关企业可以提前做好准备。针对此次合肥市文艺精品申报的内容有:

  1、申报范围

  凡在2018年1月—2019年5月31日内,获得以下奖项的作品,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作品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2.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小戏小品展演、全省书画院作品联展奖、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安徽广播影视文艺奖、安徽戏剧奖、鲁彦周文学奖、安徽省曲艺节、安徽省书法大展、安徽美术大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3)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

  2、扶持标准

  1.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最低给予3万元,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

  2.获得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的,有奖励资金的按1:1的标准予以扶持;没有奖励资金的,一等奖(金奖)扶持资金15000元,二等奖(银奖)扶持资金10000元,三等奖(铜奖)扶持资金5000元;没有设立等次奖的,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扶持资金5000元。

  3.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每个项目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扶持。

  3、申报条件

  凡代表合肥市出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文艺作品可申请扶持:

  1.作品由我市单位(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

  2.凡与市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我市单位(个人)须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

  集中宣传、推广合肥市的优秀文艺作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均可参与申报。

  4、申报流程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填写《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报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开发区工委办负责统一汇总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有关受理申报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戏剧、曲艺、电影、电视、广播类作品,联系人:王兴平,63509948;市文联负责受理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类作品,联系人:周文璟,63538779。

  3.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于6月24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星,电话:63537517。

  4.复审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听取初审工作汇报后,组织专家开展复审,提出拟扶持名单和扶持金额建议,报组委会审定。

  5.组委会对评审情况进行审定后,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组委会根据社会公告结果批准实施。

  6.获奖证书时间在2018年1月1日—5月31日的作品,扶持资金于2019年12月前拨付;获奖证书时间在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的作品,扶持资金于2020年12月前拨付。

  5、有关要求

  1.参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申报资格。评选结束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由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报组委会批准,追回扶持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获奖作品不重复扶持,同一届获多个奖项的同一作品以本办法规定的最高扶持标准予以扶持。

  3.本政策与其他市本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报组委会批准,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修订后的《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较往年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政策上又有哪些变化呢?马上为你解读!

  奖项设置方面

  1.在原有奖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全国美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5个奖项、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等6个奖项。

  2.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改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

  3.增加了“其他需要扶持的有关文学艺术奖项”。

  扶持条件方面

  1.本办所扶持的作品须由我市单位(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

  2.凡与市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我市单位(个人)须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

  同时,该政策兼顾开放性,非合肥市属单位、外地公民和国际友人在评选年度范围内公开发表、播映或演出的集中反映合肥市的优秀作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均可参与申报。

  在扶持标准方面

  1.规定了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最低给予3万元,最高100万元扶持,并制定了具体细则。

  2.规定了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没有设立等次奖的,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扶持资金5000元。

  3.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由原来的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提升到50%。

  扶持经费申报及审核流程方面

  1.增加了“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申报的具体事项,以评选活动开展当年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为准,该通知可根据当年度文艺评奖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有关扶持奖项进行适当调整”条款。

  2.将音乐、舞蹈类作品的初审由市文旅局调整到市文联。

  3.将公告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调整到5个工作日。

  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将文件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到5年。

  增加了扶持资金的用途条款即“扶持资金用于奖励主创人员、作品打磨、市场拓展和新艺术创作生产”。

以上是合肥市文艺精品申报的相关内容,企业若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咨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专业项目导师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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