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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推荐宣城市2018年度上云标杆暨工业互联网等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5/13  浏览次数:2295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市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试行)》(宣政办〔2018〕9号),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企业引领作用,现就开展宣城市2018年度上云标杆暨工业互联网等示范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1. 上云标杆企业
  2. 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
  3. 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示范企业
  4. 重点软件示范企业

    二、推荐条件

  1. 企业须为在宣城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其他条件

    上云标杆企业: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并已形成企业上云用云的成功案例,案例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其中,工业企业具有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数字化转型意识较强;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其面向工业场景的产品或服务要基于互联网架构,具备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典型特征,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示范企业: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重点软件示范企业:企业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以及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消费等业务。可从创新型和服务型两方面推荐,其中创新型以企业软件产品创新能力为主,服务型以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为主;

    (四)单个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推荐一个类别。

    三、推荐程序

    (一)各经信部门认真开展上云标杆企业和工业互联网等示范企业评估审核,于 5月17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局信息化推进科;

    (二)我局将根据各地推荐意见,专项审核后确定初选名单,必要时对推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三)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咨询及申报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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