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新修订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自2013年施行以来,对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力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坚定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共新增15个条(款),修改了30余个条(款)。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以期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支持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对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并经国家认定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省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进行奖励。 2.支持做强做优。新增奖励情形,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服务业百强、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给予奖励。 3.帮助拓展市场。举办民营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鼓励、指导民营中小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制度。
1.支持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进人才、培训人才。
2.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1.降低土地要素成本。鼓励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
2.降低交易成本。明确清理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在开发园区经审批或者备案的民营经济组织工业投资项目,其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给予补助。
3.降低用工成本。民营企业人才开发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1.增加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提供多种便利的信贷产品。
2.落实续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实行无还本续贷,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随意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3.支持直接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民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
4.加大财政支持。建立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
1.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市、县(市)区负责人联系工作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2.提高审批效率。将开办企业的审批时间压缩至三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四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五个工作日以内。
3.加强服务保障。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
1.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
2.发展上一视同仁。在招投标领域,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3.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控制权。另外,在地方建设项目中应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1.弘扬企业家精神。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
2.完善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和申诉维权协调机制。
3.强化法治保障。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进行公平审查。
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专业导师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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