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精神,依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现将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及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经贸局和高校院所汇总报送。
二、补助内容
(一)在阜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对我市高校院所及企业在阜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对在阜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在阜转化科技成果
1.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与市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2.向市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2017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二)购买先进技术成果
1.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企业按技术合同已于2017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已获得2018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单位不再重复补助。
四、申请材料
(一)在阜转化科技成果
1.在阜高校院所及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
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请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二)购买先进技术成果
1.在阜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见附表3)。
2.在阜企业申请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见附表4)。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园区经贸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推荐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junlele@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
1.在阜高校院所及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阜高校院所及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在阜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4.在阜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阜阳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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