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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11/5  浏览次数:2862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批支持
“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申报范围:“中国声谷”产业园入驻企业;在“中国声谷”备案,企业落地在合肥市其他区、县内符合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类别:《实施细则》中的所有类别。
二、支持重点
按照省政府关于打造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生态产业链总体部署,重点支持“三链一体系”建设,即以智能语音为基础的人机交互产业链、以语义理解为基础的智能写作产业链、以语义决策为基础的智能家居产业链,以及构建以软件、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产能共享服务体系。
围绕“三链一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智能语音技术产业化和以语义理解为基础的智能写作产业化,突出支持 “耳聪、目明、心灵、手巧”软硬件一体化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单位须在本地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业务、研发机构人员在位。
2. 申报平台类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平台建设总投资除补助资金外,自筹资金须有资金筹措方案,并提供依据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出资等),并附平台建设专家论证方案。 
3 申报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须有落地协议,并具备人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等条件。
4. 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示范应用。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报:(1)产品是填补国内空白的新产品或者是传统产品智能化改造后的新产品,已有智能产品升级不列入首台套。(2)产品具有本地属性,在“中国声谷”研发或生产。(3)产品具备上市销售和应用条件,需要通过政府组织的示范应用,进一步引导销售和提升产品(已经形成较成熟市场销售的产品不得申报),享受财政补贴后免费示范应用。
5.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的奖励以及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的奖励,统计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软件著作权奖励,本次支持期限为2018年8月31日以后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6. 第一届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与“中国声谷”已签订入驻协议的,可以申报对双创空间内落地的创业团队的补助。
7. 已获得2017年“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及已纳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推荐申报2018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项目(合经信电子〔2018〕430号),不得再申报本批次政策支持。
8.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18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或2018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批),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ah62871780@163.com。
(三)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推荐项目前,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咨询
(五)有关附件及填报要求:
1. 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4)资金承诺书(附件4);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6)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附件6);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8)2018年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申请表(附件8)
2. 填报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4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1、2在系统中填报,附件4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附件5仅由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6仅由申报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中平台类项目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5)附件7仅由《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6)附件8仅由申报支持对外宣传推介中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市、区项目主管部门11月20日(星期二)前完成审核工作,按期报送推荐文件;网上申报功能从11月9日正式开放,16日关闭,逾期网上申报功能关闭,不再受理。
(七)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9。

附件: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6.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
7.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8.2018年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申请表
9.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
1. 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docx
2. 资金申请表.doc
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4. 资金承诺书.doc
5. 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docx
6. 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doc
7.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doc
8. 2018年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申请表.doc
9.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1

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单位:万元(美元按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由系统设定)

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1、企业,2、机关,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其他组织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所在区域

1、省直,2、合肥等

所在县(区)

“所在县(区)”栏要具体到企业所在的县、区或开发区名称 

注册所在地

(组织机构代码上的地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企业

 

法人性质

1、国有企业,2、联营企业,3、合资企业(外方控股),4、三资企业(中方控股),5、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1、石化化工,2、钢铁,3、有色,4、建材,5、装备,6、汽车,7、船舶,8、纺织,9、轻工,10、食品,11、医药,12、电子,13、软件,14、其他

企业规模

1大,2中,3小,4微型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数

 

企业集团情况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徽省质量奖

1是,2 否

省专精特新企业

1是,2 否

重点监测中小企业

1是,2 否

技术中心企业

3省级,3市级

重点软件企业

1是,2 否

两化融合企业

2省级,3市级

“百名干部进千企”企业

1是,2 否

当年申报国家专项

1是,2 否

是否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

1已建立省外研发机构,2已建立海外研发机构,3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

 

企业总资产

销售收入

资产负债率(%)

技术开发费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从业人数

出口创汇

 

前两年度(2016)

 

 

 

 

 

 

 

 

前一年度(2017)

 

 

 

 

 

 

 

 

本年度预计(2018)

 

 

 

 

 

 

 

 

联系人姓名

 

联系

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分机号

 

 

 

 

 

 

 

 

 

 

 

 

                                 

 

备注:1、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填写。

3、所在区域:按系统所列区域选择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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