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皖经信科技函〔2018〕1357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2018年新增)》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在学习研究《通知》精神的同时,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等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文件,把握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总体布局及相关要求。
二、加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各地要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条件,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创建一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已批建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充分发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作用。
三、积极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合肥、蚌埠市经信委要在全省率先开展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积极行动,加强指导,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力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我省布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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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信厅科〔2018〕67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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