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 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 号)(以下简称《政策实施细则》),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在本市区
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
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
支持政策。(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政策兑现方式
本规程涉及政策资金采取金融创新产品、“借转补”、事后奖
补方式进行支持。“借转补”方式安排资金,按《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原则,以资金总额确定项目扶持数量,支持单个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低于 100 万元;事后奖补方式安排资金,按政策规定标准或条件执行,支持单个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低于 50 万元。允许政策间资金调剂使用。
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本操作规程中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政策申报流程
2018年,本规程所列各条款兑现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相
结合。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
享受本规程所列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
能享受本规程所列各条款支持。
(一)申报时间。
文件印发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借
转补”项目申报工作,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至政策条款
对应的市商务局政策执行处室,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7
月、9月、11月,分别集中兑现一次事后奖补类政策。金融创新
产品与事后奖补一并集中兑现。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
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适用于《政策实施细则》第102条、117条。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市商务局发布的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即可。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合肥市财政局网站(www.hfcz.gov.cn)或合肥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hefei.gov.cn/),进入“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认真阅读产业扶持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之后再进行“企业登录”,通过订阅条款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将申报表及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
窗口申报:适用于《政策实施细则》第129条。企业根据市
商务局发布的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
受理窗口。
属地申报:适用于《政策实施细则》第107条、108条、114
条-116条、118条-120条、124条。企业按照市商务局发布的操作
规程及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在
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
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
相关处室。
(三)审核流程。
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齐全,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
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
网站、《合肥日报》和《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
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
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
达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
目单位。
四、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实施细则》102条.支持企业物流标准化试点建
设工作。(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是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单位,并且在
市级组织的终期绩效评价工作中总分为前5名。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市级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财政资金
申请表(商务局执行条款)(附件3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市级物流标准
化试点终期绩效评价评分前5名的证明材料;4.“涉企系统”项
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表10);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
书(附件1)。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二)《政策实施细则》107 条.打造一批重点行业第三方电
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事后
奖补方式投入)
打造一批重点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申报条件:1.企业自建的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于
2018年以前上线运营;2.2018年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超过300万元;
3.2018年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表1);2.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8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
况年报表(附件3表2);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
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①平台上线时间及相关证明材
料;②2018年平台年服务费收入,年服务费收入明细(附件3表3),
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入驻平台的协议、服务费发票、银行进账
单等);③2018年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投资额明细(附
件3表4)、相关证明材料(含新增设备、软件采购合同或协议、
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
表(附件3表10);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申报条件:1.数据中心(IDC)为2018年新开工建设,且位
于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内;2.新建的数据中心(IDC)2018年
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3.取得国家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表1);2.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增值电信
业务许可证复印件;4.数据中心(IDC)位于我市电子商务产业
园区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出
具的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园区设立的文件(或园区与相
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等;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①数据中心(IDC)
的开工建设时间及证明材料,②2018年数据中心(IDC)实际设
备、软件投资额,投资额明细(附件3表4)、相关证明材料(含
设备、软件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6.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表10);7.产业政策项目申
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申报方式:属地申报
(三)《政策实施细则》108 条.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
务规模发展。(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申报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2.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注册
登记;3.申报在岸执行金额奖励的企业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
到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下同)、5000万美元、8000万美
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在
“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准);申报离岸
执行金额奖励的企业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
准的服务外包执行额为准)。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表1);2.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单位2017年、2018年在
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数据、
数据截图、数据及增幅情况的文字说明;4.“涉企系统”项目基
础信息表(附件3表10);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
件1);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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