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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10/10  浏览次数:2699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53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3.各县(区)、园区推荐。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县(区)、园区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4.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须加盖各县(区)、园区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改主管部门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工作要求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改部门建立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3.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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