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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宿州市2019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0/12  浏览次数:2264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19〕416号)文件精神,开展我市2019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高〔2018〕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科高〔2016〕14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择优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2. 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省级众创空间的机构,需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或“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络申报时间为:11月4日—11月6日)

3.网上审核和实地核查通过的申报机构,在11月7日之前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打印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属地县区园区科技部门。

二、审核审查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对在申报、评审和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市科技局将取消推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三、报送要求

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于11月7日前,将辖区内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word版、pdf版各1份)汇总后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宿州市高新区科技大厦511室),电子版发至szskjjyzcgb@163.com。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见附件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等。

请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19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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