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近日,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合肥市2017年度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规定,合肥市及时开展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截至2018年7月17日,市财政部门完成了全市104家市级预算部门的决算批复工作。
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预算单位按全口径、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不同预算来源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收入、支出分类别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支出情况。同时,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完成对基层单位决算批复的要求,实现部门决算批复向全部二级预算单位延伸,构建决算批复的全覆盖。
通过部门决算批复,核定了市直各部门2017年度财政决算收支,明确了预算执行结果,对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稳步推进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构建阳光政务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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