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合科〔2017〕63号),现启动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牌车辆)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个人积极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条款
1.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2.首次交强险补助。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3.团购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4.电费补贴。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5.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6.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2016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7.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8.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二、申报方式
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分时租赁企业奖励、电池回收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团购补助、电费补贴、换购车辆补助、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向高新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仅限高新区)即高新区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或单位请携带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前往高新区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此次财政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团购补助申请资料
团体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团购车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报表格电子版中附件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单位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充电补助申请资料
申请新增的个人用户 2000 元充电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补助申请表》(申报表格电子版中附件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同时填报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补助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1400912@qq.com
3、换购车辆补助申请资料
申请黄标车换购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黄标汽车换购新能源乘用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报表格电子版中附件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或者市 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消费者本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4、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申请资料
申请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单位或示范小区申请表》(申报表格电子版中附件9);提供车、桩属于本小区居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属于本单 位及本单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通知购车单位、企业及个人申报有关财政补助。各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合科〔2017〕63号)的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做好补贴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梦雅 联系电话:65329953
戢兵高 联系电话:65865102
材料报送地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1003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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