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 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合肥市9部门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 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合发改贸服〔2019〕529号,以下简称 《操作规程》)、《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 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简称《合商运〔2019〕161 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 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电子商务)事后奖补项 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为《实施细则》第104项和第 118条中“引进电商总部型企业”项目:
(一)第104条,“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项目: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8亿元的 电子商务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0 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第118条,“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中的“引进电商总部型企业”项目: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肥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 总部型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 元一次性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 元一次性奖补。(该条款实施细则请根据《合商运〔2019〕 161号》要求执行。)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 作,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请你们按照《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合商 运〔2019〕161号》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包 括附件)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 用核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 核查询)。符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条件的电子商 务企业,须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后, 出具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的确认材料(含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是否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 信用核查情况、企业纳入社消零统计情况)向市商务局推荐, 同时须在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具体内容见《操 作规程》附件2表〔1〕)、《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财 政资金申请表》(具体内容见《合商运〔2019〕161号》附件 1)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条件、材料等要求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和《合商运〔2019〕1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 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将推荐文件(一式二份)与企业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印成册,加盖骑缝章,要求提供审 计报告的需单独提供一份审计报告原件)、申报材料电子版
(相关证照、合同、发票等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在规定时 间一次性报送至市商务局。上述两项政策的纸质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地点: 合肥市商务局综试办,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 心B座10楼1021室
(三)市商务局受理材料时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 文件等进行现场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项目将不予受理。以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 公章。
(四)各申报单位须在申请报告中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保证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准确、真实、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科技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
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 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 〔2019〕16 号)
2.
2-2合发改贸服529号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
2-3合肥市9部门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合发改贸服〔2019〕529号)
3.
3-1《合肥市促进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19〕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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