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庐科字〔201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庐江县扶持产业发展及支持“双创”政策体系的通知》(庐政[2017]104号)中“2017年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和《2017年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庐科[2018]12号),现就2017年我县自主创新政策申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项目
1.鼓励科技担保融资。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科技部门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拨款额10%、1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4.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研发经费补助。
5.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6.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专利研发团队每件5000元、2000元、1000元资助;对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4000元、1500元、500元资助。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来我县开展服务,对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县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10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
7.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对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3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万元。
8.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万元以上的给予10%、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其中,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万元),由县级审核补助,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向市级申报补助。
9.对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总额50-100万元的,奖励1万元;100-300万元的,奖励2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年度累计交易总额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1000-5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其中,年度累计交易总额50-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由县级审核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励。
二、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4日—5月14日。
2、地点:县科技局。咨询电话:82561153。
三、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2017年获得兑现项目所列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件2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2351002868@qq.com。
(1)庐江县2017年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表
(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行及账号
(4)各兑现项目批文或证书
(5)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6)申报专利资助奖励需填报附件2《庐江县2017年度专利资助明细汇总表》
(7)《2017年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联系人:夏 荣 邢劲松
联系电话:82561153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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