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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弋江区2017年度商标奖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4/23  浏览次数:4235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1]4号)以及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支持经济发展奖补政策资金兑付流程的通知》(芜政办〔2013〕19号)的文件要求,弋江区拟开展2017年度商标奖励、补贴政策兑现工作,现将弋江区申报2017年度商标奖励、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兑付对象

对在弋江区注册正常经营并纳税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或补贴:

1、2017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芜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申报商标奖励,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20万元、2万元

2、2017年度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或证明商标可以申报商标奖励额度均为5万元

3、2017年度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受理通知书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申报商标补贴,额度为每件新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商标补贴1000元

对同一件商标的重复认定按最高标准扣除已奖补数额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对己取得商标认定且已进行奖励的企业,同一商标认定、有关名牌产品期满后重新认定为同级商标的,不再进行奖励。

 

二、兑付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在弋江区注册正常经营并纳税的申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完毕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社会公示结束后,实施报批手续;

6、申报者提供收款账号,并开具收款凭证;

7、奖补资金兑付。

三、申报时限

2018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受理2017年度的商标奖励或补贴申请,逾期不提出奖励或补贴申请者视为放弃。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商标奖励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报2017年度获得奖励项目的认定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后退回);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连锁企业的只提供其总部(店)的《纳税证明》。

(5)2017年度报告公示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请商标补贴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

(3)2017年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2017年度报告公示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联系人:赵俊   王友华  

联系电话:0553-4811217

联系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三楼(科创中心)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科高新技术企业点击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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