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芜湖市项目申报

芜湖市项目申报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有关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3/27  浏览次数:3195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有关事项补充规定》经2019年3月 22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有关事项补充规定

 

根据《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办〔2017〕 91号)《财政支持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芜政办〔2017〕 50号)和《芜湖市重大公共研发平台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芜政办〔2018〕 3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

1.  对纳入《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办〔2017〕 91号)布局规划或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依托重点企业建设的非独立法人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上年度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0%、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达到 5%以上的,可列入绩效考核对象。

2.  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平台,分别按照平台建设运营实际研发投入的20%、 15%、10%比例给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3.  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考核方式参照《芜湖市重大公共研发平台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芜政办〔2018〕 34号)的程序和方法,由市产业创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4.  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央企在芜湖设立研究机构或产业服务中心,经市政府批准,可比照具有独立法人的重大公共研发平台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5.  研发补助资金纳入市、县区(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奖补资金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财政支持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 〕50号)文件规定,由市与所在县区、开发区按比例分担。

6.  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芜政〔 2018〕49号)同类政策。

7.  本补充规定自2018年 1月1日起施行。


安徽卧涛专注科技项目申报,咨询热线:18755196600(微信同号)


相关文章

·关于2021年度芜湖市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评审结
·关于芜湖市开展第三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
·关于芜湖市认定2020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
·关于安徽省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
·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关于芜湖市开展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的通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芜湖市2019年度省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及孵化器众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