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根据该《办法》在我省实施的情况,我委制订了《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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