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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组织推荐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20  浏览次数:128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安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其中各市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不超过3个。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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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以此类推),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各市经信局上报材料包括《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和各市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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