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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我市企业“专精特新板”挂牌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3/30  浏览次数:3222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板”建设工作方案》(皖经信中小融资函〔2017〕803)号文件精神,第二批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企业范围

 

 

我市历年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企业挂牌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通过安徽“企业云”服务平台按时填报数据;最近一年(2017年度,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

 

3.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挂牌;优先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挂牌。

 

 

三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分配

 

 

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分配见附表1。

 

 

四企业挂牌程序

 

 

1. 拟挂牌企业向所属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挂牌申请,并填报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表2)。

 

2. 经省股交中心推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定的推荐机构,为服务区域内推荐的拟挂牌企业提供尽调、推荐,出具推荐意见。

 

3.各县区汇总推荐机构出具意见的企业挂牌申请表(原件),严格按照挂牌条件,对企业提出的挂牌申请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汇同合肥市第二批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拟挂牌申请汇总表(附表3)于4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4.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按照省经信委相关要求择优推荐上报;省股交中心负责挂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组织评审、挂牌。

 

 联系人 :

吴焰青,电话:63537874,63537875。

 

 附表 :

1. “专精特新板”第二批企业挂牌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分配表

2. “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

3. 合肥市第二批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拟挂牌申请汇总表

 

合肥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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