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近日,宿州市科技局、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国税局、宿州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宿科高〔2018〕31号),标志着宿州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面启动。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取得登记编号,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下一步,宿州市科技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使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入库企业开展精准的政策辅导和服务,引导其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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