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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企业认定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补助、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后续管理

文字:[大][中][小] 2020-2-7  浏览次数:1768

宣城市企业如何区申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呢?为什么要去申请呢?
申报补助
宣城市企业申请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补50万。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三)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1式3份及电子版。
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其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三)央企、省属企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上报。
(四)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查、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考核,提出审核意见,初步拟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五)将入围企业征询环保、安全、税务、工商、质监、食药、海关等部门意见,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

后续管理
1、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省经信委。
2、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集中认定和授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认定和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公告并摘牌。
3、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经信委,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4、已经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除撤销称号、摘牌外,暂停其所在市(直管县)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2020年宣城市科技项目政策咨询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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