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促进国合基地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科外秘〔2012〕429号)、《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科外〔2015〕10号),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3年度及2015年度认定的29家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办法
1. 参评国合基地按照《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科外〔2015〕10号)的要求,编写评估报告,并将纸质版评估报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经依托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安徽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电子版同时发至wsc@ahinfo.gov.cn)。
2.省科技厅将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3.未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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