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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2017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7/7/25  浏览次数:4940

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委),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按照《关于印发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蚌经信中小企〔2013〕303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符合《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并认真填写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

二、名额分配

各县(区)申报名额在年初列入市2017年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基础上,按照各县(区)规上工业企业数与全市总数占比测算进行分解(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情况,可适当择优增加名额)。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信委(经发委、经贸局)提出申请。由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委、经贸局)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2.请各县、区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同时将企业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综合楼5314),所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bjw5048@163.com。申报推荐时间至7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经认定公布的“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届时,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
  联系人:张航天,联系电话:31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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