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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7-3-15  浏览次数:2623

 关于转发《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经开区(鞋城管委会)、高新区、宿马园区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组织开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7〕8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部门协作,明确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

2、部门协作,密切配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11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8个条件):其中:第1-4条、第7条、第8条由科技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第5条、第6条由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部门配合。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严格审核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分解审核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齐心协力做好认定工作。

二、广泛宣传,重点辅导

1、加大宣传,应知尽知。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册”,通过部门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区域、12366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等,多维度、多渠道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传。

2、突出重点,强化辅导。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不实、会计核算及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等问题,由市科技局牵头,拟在3月份分县区联合部署开展巡回辅导,参加人员为各县区局分管局领导及业务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办税人员。培训内容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支出会计科目设置及处理、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归集建立、税收优惠享受流程等,现场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企业规范认定,足额享受政策。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各县区、园区要严格遵照科技部相关文件及省厅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申报材料清单详见省文件,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程序。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并分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推荐意见,向市有关部门推荐。

3、材料报送。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须联合行文上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附件4,税务机关适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式一份,由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10日和8月1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附件4)由县区税务部门分别于5月5日和8月4日前报送至对应的市级税务部门(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段大鹏 3022482

市财政局 胡星华 3902650

市国税局 3928017

市地税局 李保明 3911308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7〕89号)http://www.ahkjt.gov.cn/technologi/zhxw/ana/webinfo/2017/02/1488266447549524.htm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3:企业基本情况表(单独报送,不需装订)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见市级税务机关FTP\相关文件夹)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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