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市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池发〔2013〕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015〕27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民营〔2016〕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民营经济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应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池发〔201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条款认真摸排,确保在2017年2月底前做好《实施意见》中有关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要通过政策的兑现,提高广大民营企业政策的知晓率,让广大民营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
二、2016年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由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意见》中有关条款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未明确由当地财政给予奖励(或补助)的项目,由各地民营办汇总初审后,经所属县、区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以正式文件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送市基金公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本级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至市基金公司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的窗口。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发展民营经济牵头部门、相关责任部门要与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口部门加强联系对接,确保广大民营企业知晓各项政策,做到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各地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兑现情况报市民营办,市民营办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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