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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滁州市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25  浏览次数:1201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433号)(http://kjt.ah.gov.cn/kjzx/tzgg/120688101.html)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申报指标分配

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推荐指标分配如下,其余有关专项具体对接相关业务科室。

1、高新技术专项:市经开区6项,苏滁高新区6项(含省高新区名额1项),天长市6项(含省高新区名额1项),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南谯区、琅琊区各4项。

2、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每个县、市、区各2项(不包括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

3、科技惠民专项:每个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园各4项。

4、科技合作专项:生态环境类每个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园各1项。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不限额。

5、有关科研机构:限报面上高新技术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生态环境类、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等项目类别1个;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各限报惠民科技专项生命健康类2个(30万元、10万元各1个);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各限报惠民科技专项生命健康类专项1个。

二、申报要求

1.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主体、项目真实性、材料要件等严格审查。

2.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管理部门在向市科技局推荐时将信用查询表(见附件1)一并填写上报。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函及汇总表报至市科技局规划科,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网上填报完毕。

3.具体要求详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433号)。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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